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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金補貼的申請條件
公租房是為住房困難人群提供的住所,在北京租住公租房的家庭,滿足補貼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減輕租金負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北京公租房租金補貼的申請條件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北京公租房租金補貼的申請條件
承租公租房的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
1、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無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過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開配租方式獲得。
北京公租房租金補貼
1、公租房租金補貼計算公式如下:公租房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標準×補貼比例×補貼面積
2、公租房租金補貼面積公租房租金補貼建筑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積超過補貼面積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實際承租建筑面積取值。
3、分檔補貼比例
公租房租金補貼發放流程
1、承租家庭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自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租金補貼領取手續。
攜帶材料:戶名為本人的租金代扣銀行卡及復印件、身份證件、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通知單》等資料。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對資料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對申請人提供的上述資料,留存銀行卡復印件,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交由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申請人確認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將《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提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
3、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信息確認單》予以復核。復核通過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發放通知單》,并送達給申請人。租金補貼起始發放時間為租賃期限開始之日的次月。
4、發放租金補貼
(1)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每月5日(含)前須在系統中確認上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交納情況,并通過系統報送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生成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應發明細,確認后于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租金補貼發放給租金補貼家庭。
(2)租金補貼家庭未交納租金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暫不發放租金補貼,待其補齊相應租金后一并補發。
(3)因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租金交納不足整月的,當月租金補貼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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