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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財務治理體制改革的新探索
隨著主義市場的和高校內部治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進,高校財務治理的內涵日益豐富,發生了很多根本性的變化,如財務工作多層次、利益主體多元化、財務關系復雜化、財務治理細致化等,同時也產生了很多新的亟待解決的。因此,高校財務治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面對機構調整,擴大二級學院辦學自主權,機關職能部分設置調整等變化的新形勢,石家莊鐵道學院在職員編制少、工作任務重的情況下,對財務治理體制改革進行了如下嘗試。 一、財務治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及 建立和完善高校財務治理體制,對于促進事業的發展和進步學校的整體治理水平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其基本原則必須符合六個有利于:一要有利于增強學校的宏觀調控能力;二要有利于學校財力集中,增強辦學實力;三要有利于學校財權和事權的同一;四要有利于學校“大收大支”的財務治理;五要有利于加強學校的預算治理;六要有利于維護學校正常的經濟秩序,更加適應學校治理體制的運行機制,進步辦學效益。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1 學院財務工作實行“同一領導、分級治理、財力集中、財權下放”的治理體制。校黨政群機構、教輔單位。教學單位原則上不設二級財務機構,其業務納進學院財務處日常核算和治理。 2 成立學院會計服務中心。“中心”隸屬學院財務處治理,下設綜合部、記賬部、結算部,按附屬事業單位編制,實行事業編制工資總額包干與收取治理費。沉淀資通的凈收益相結合的差額治理,經濟上相對獨立。 3 實行財務集中核算、會計代理記賬制。獨立核算、規模較小的校辦,住房公積金,教學與教輔單位的創收會計業務,工會財務,各分院(系)基金,科研經費等,納進“中心”同一治理。實行集中治理后,原單位的資產所有權、債權、債務關系和經費審批權仍回原單位。會計服務中心集中核算單位,共設立17套賬。 4 獨立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實行會計職員委派制。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和財務治理機構健全的單位,仍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會計負責人實行委派制,由學院直接委派和治理。 5 實行財會職員競聘上崗。按編制崗位,采取全體會計職員自愿申請。公平競爭、考核聘任的辦法,以達到按崗聘任、優越劣汰,不斷進步財會隊伍整體素質的目的。 二、財務治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做法 凡是納進“中心”治理的單位,其財務工作實行“一公然、二不變、三集中、四分離”。具體做法是: 1“一公然”。即:會計業務處理過程公然。在會計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項會計業務處理,至少要經過單位的經手人、領導審批、會計服務中心的審核會計、稽核會計、會計主管和出納等六個環節,整個處理過程是在“一廳式辦公、柜組式作業”的運作方式下進行。知情范圍的擴大、運作過程的公然,在運作機制上形成了對舞弊行為的有效遏止。 2“二不變”。一是單位資金的所有權不變。各單位的資金,無論原有的還是以后形成的,其所有權均屬原單位;二是單位資金使用權不變。即,屬于單位的各項收支、審批使用,仍回該單位治理。 3“三集中”。一是資金集中。實行資金集中治理,形成協力,充分發揮“中心”公道使用、有效調控、彌補單位資金短缺的作用。二是賬戶集中。把各單位(含未納進“中心”治理的單位)分別在多家銀行開設的多個賬戶,集中到“中心”一個賬戶上來,有效地遏制了多頭開戶、資金分散的“弊端”。三是職員集中。會計職員集中在一個辦公大廳辦公,能夠更好地發揮監視作用,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4“四分離”。一是業務的決策者與執行者分離。會計集中核算模式,使會計業務由各單位的內部處理變為會計服務中心集中處理,會計職員的隸屬關系也與單位分離。這樣較好地避免了會計職員實施監視時形成的“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的弊端,也為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二是財務審批與會計監視分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財務審批職能由原單位行使,會計監視職能由會計服務中心行使,這樣審批責任人與實際操縱人形成分離,建立了雙重制約機制,彌補了財務機構負責人既是財務審批人又是實際操縱人、缺乏財務審批與會計監視而不能相互制約的缺陷。三是會計憑證的存放治理與形成單位分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憑證由會計服務中心治理并保存,有效地防止了因原單位的憑證自制自存,使會計作假行為發生后,外人很難得知,易于躲避監視檢查的舞弊現象。四是會計職員工資、福利待遇和職務、職稱提升與所治理的單位相分離,強化了會計監視,避免了財會職員因受制于單位而不能依法行使職權的弊端。 三、財務治理體制改革的幾點體會 1 實現了會計秩序的規范化、化。通過改革,會計基礎工作大大加強,各項憑證的填制。審核、稽核制度得到了完善;賬簿的登記和治理工作得到了健全;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填報得到了同一。集中辦公后,同一確定使用財務軟件,較快地進步了財會電算化的進程。會計信息不再是“領導定音調、會計境數字”,而是會計事務的真實反映,真賬假做、假賬真做現象從根本上得到防止和杜盡。同時,由于嚴格執行票據治理和收費治理的有關規定,清退不規范票據,取締違規收費項目,制止超標準的收費行為,全面規范各單位的執收執罰工作,真正實現了會計秩序的規范化、科學化治理。 2 促進了行政秩序的有形化、法制化。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效遏制了有些單位大手大腳花錢的現象,降低了行改本錢和用度;會計職員的核算行為得到了有效控制和監視,年度預算和財務會計制度得以全面執行。同時,通過對會計職員的日常監視、嚴格審核,做到了事前控制,事中監視,堵住了治理上的漏洞,有效地杜盡了不正之風和***行為的發生。實踐證實,改革后,會計核算由“暗箱操縱”變成了“陽光作業”,每筆開支都經過服務中心的“鏡子”照一照。這樣,既給群眾一個明白,也還領導一個清白,有利于加強財務監視;使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意識得到增強,減少了一些超標準、超預算的支出,把不公道的財務支出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使會計核算的職能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會計監視職能在深度和廣度上到一個新水平;使會計信息質量得到了保障,會計報表由會計服務中心經辦會計、稽核會計審查后送負責人審核、簽章,再報送有關部分,促進了行政秩序的有形化、法制化。 3 加強校、銀合作,為師生員工提供了優質服務。我院經與多家銀行協商,往年擇優引進了一家貿易銀行進校開辦了分理處。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學院各單位一般應在此行開戶,銀行(分理處)代發學校教工工資、學生獎學金及各項補貼,協助財務處收繳學生學雜費,特別是采取劃卡繳費的辦法后,減少了現金活動量,既安全又快捷,為教工、學生辦理個人儲蓄,優惠學校使用貸款并為特困學生辦理助學貸款,財務處資金結算業務也將逐步改由銀行代辦。通過校、銀合作,一方面減少了學院財務處工作量,同時也大大方便了教工和學生,足不出校即可辦理存、取款業務,既安全又及時;另一方面,銀行可吸收全校企、事業單位公有資金、教工和學生個人存款,數額可觀且穩定,銀行取得了良好的效益。【高校財務治理體制改革的新探索】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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