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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內部審計在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中監視 評價 鑒證作用
國有大中型實行主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職員是深化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國家要求有改制任務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堅持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以來所確定的國有企業改革方向,適時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制,做好主輔分離,利用一切有效的良性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實體,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職員和封閉破產單位職工。根據十五屆四中全會利用3—5年時間完成國有企業改制要求,當前,已到了國有大中型企業重組改制的攻堅階段。【試述內部審計在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中監視 評價 鑒證作用】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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