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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會計與審計新規(guī)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寫進《制度》《企業(yè)會計制度》第11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是按照它們的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jù)。這就是著名的“實質重于形式”會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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