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范文錦集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合同 篇1
1.監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
A.監理合同中書面約定的履行期間
B.從簽訂監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監理人獲得報酬尾款止
C.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時間之和
D.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及額外工作時間之和
2.下列選項屬于竣工后試車的是( )。
A.單機無負荷試車
B.聯動無負荷試車
C.擬運行試車
D.投料試車
3.通過招標選擇的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內明確的工期總天數應為( )。
A.招標文件要求的天數
B.投標書內承包人承諾的天數
C.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的天數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天數
4.招標人對任何一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回答,應( )。
A.發送給提出問題的投標人
B.發送給每一位投標人,并注明提出問題的投標人名稱
C.發送給每一位投標人,但不必說明問題的來源
D.作為提出問題的`投標人中標后的洽談內容
5.“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在合同履行期限內( )。
A.債權人可要求第三人履行債務
B.債權人可強迫第三人履行債務
C.債權人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D.債權人可強迫債務人履行債務
6.某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監理工程師于20xx年3月1日指令承包商增加某工作的工作量,承包商于20xx年4月1 日將此工作增加的工程量完成,并于20xx年4月20日向監理工 程師遞交了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應()。
A.拒絕接收索賠意向
B.接收索賠意向
C.提交發包人審核
D.與承包產協商索賠事項
7.邀請招標的邀請對象的數目以()家為宜。
A.3
B.5
C.7
D.5~7
8.《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規定,設計人的基本責任是( )。
A.保證設計質量
B.完成施工圖設計
C.配合施工
D.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
9.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未通知承包人驗收,入庫后發生的損壞丟失由()。
A.承包人負責
B.發包人負責
C.誰承擔視具體情況決定
D.承包人和發包人共同負責
10.在投標文件的報價單中,如果出現總價金額和分項單價與工程量乘積之和的金額不一致時,應當()。
A.以總價金額為準,由評標委員會直接修正即可
B.以總價金額為準,由評標委員會修正后請該標書的投標授權人予以簽字確認
C.以分項單價與工程量乘積之和為準,由評標委員會直接修正即可
D.以分項單價與工程量乘積之和為準,由評標委員會修正后請該標書的投標授權人予以簽字確認
答案1、B2、A3、D4、B5、B6、B7、D8、A9、B10、D
監理合同 篇2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監理合同 篇3
1.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申請頒發接收證書。該“基本竣工”是指(C)。
A.完成掃尾、清理施工現場工作
B.完成所有缺陷修復工作
C.能按預定目的交給業主占用或使用
D.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
2.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值的'合同,合同履行時市場行情發生波動,則(D)。
A.價格上漲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按新價格執行
B.價格下降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上漲按新價格執行
C.無論上漲還是下降均按新價格執行
D.無論上漲還是下降均按原合同價執行
3.因施工企業破產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后,合同的(D)條款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A.質量
B.工期
C.解決爭議
D.結算
4.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這體現了(C)的原則。
A.誠實信用
B.全面履行
C.法定履行
D.約定履行
5.對于標的額較小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專家評議法對投標書進行詳評,以確定候選中標人的是(B)。
A.專家評審
B.定性評審
C.定量評審
D.資格評審
6.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包人需要撤換監理工程師,應至少于換人前(A)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繼續履行前任作出的書面承諾。
A.7
B.14
C.28
D.30
7.合同被變更、撤銷的前提是(C)。
A.合同欠缺生效條件
B.合同無效
C.當事人提出請求
D.人民法院有權變更、撤銷合同
8.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選擇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則是(B)。
A.由承包商負責協調管理
B.業主必須保護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C.指定分包商的違約責任由承包商承擔
D.承包商應向指定分包商收取協調管理費
9.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申請頒發接收證書。該“基本竣工”是指(C)。
A.完成掃尾,清理施工現場工作
B.完成所有缺陷修復工作
C.能按預定目的交給業主占用或使用
D.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
1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是(A)。
A.一般保證
B.連帶責任保證
C.法定保證
D.委托保證
監理合同 篇4
第 1 題
通過招標選擇的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內明確的工期總天數應為( )。
A.招標文件要求的天數
B.投標書內承包人承諾的天數
C.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的天數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天數
正確答案:B,
第 2 題
某施工項目由于拆遷工作延誤不能按約定日期開工,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時間,則發包人( )。
A.無須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也不順延
B.無須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應予順延
C.應當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應予順延
D.應當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正確答案:C,
第 3 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于協議書約定 的開工日期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
A. 18
B. 2
C. 7
D. 14
正確答案:C,
第 4 題
某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使用前已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了抽檢試驗并表明質量合格。投入使用后,工程師發現由于材料原因,已完工程的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工程師要求拆除重做。則下列關于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不予順延
B.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可以順延
C.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不予順延
D.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可以順延
正確答案:A,
第 5 題
發包人對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 )。
A.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B.只給予工期順延,不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
C.只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不順延工期
D.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視情況決定是否順延工期
正確答案:A,
第 6 題
施工中如果出現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規定,( )。
A.發包人應在14天內直接確認順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B.工程師應在14天內直接確認順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C.承包人應在14天內直接確認順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師
D.承包人應在14天內將自己認為應順延的工期報告工程師
正確答案:D,
第 7 題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合理化建議,需經( )同意。
A.設計單位 B.施工單位負責人
C.發包人 D.工程師
正確答案:D,
第 8 題
施工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應迅速采取措施,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費用。
A. 78
B. 14
C. 24
D. 48
正確答案:D,
第 9 題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投料試車工作應在工程竣工( )。
A.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 B.驗收前由發包人負責
C.驗收后由工程師負責 D.驗收前由工程師負責
正確答案:A,
第 10 題
某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承包人于3月1日向工程師遞交了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于3 月15 日組織生產設備啟動試車檢驗,3月18日試車完畢后發包人、承包人、工程師和設計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質量合格,工程師于3月20日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則承包商的實際竣工日應為( )。
A. 3月1日
B. 3月15日
C. 3月18日
D. 3月20日
正確答案:A,
第 11 題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發包人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發包人( )后,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手續。
A.經工程師審核批準
B.接收工程
C.組織竣工驗收
D.認可竣工結算報告
正確答案:D,
第 12 題
在設備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供貨方將貨物運到現場后,采購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開箱檢驗,產生的后果由( )承擔。
A.供貨方
B.采購方
C.雙方共同
D.監理方
正確答案:B,
第 13 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風險損害是否應給予補償,工程師應以( )為判定準則。
A.承包商的報價是否包括對該事件的費用
B.該事件是否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C.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階段能否合理預見
D.該事件是否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正確答案:C,
第 14 題 (單項選擇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為了合理分擔市場價格浮動變化對施工成本影響的風險,在合同內要約定調價方法。如因承也商的原因發生工程延誤,在后續支付時,( )。
A.調價方法繼續有效
B.調價方法無效
C.按對業主有利的原則執行
D.應酌情扣減違約金
正確答案:C,
監理合同 篇5
一、合同法對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的訂立
1、 合同訂立的形式:
1)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采用書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規定采用書面形式)
2、 合同訂立的方式:
要約——承諾的方式
1) 要約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約的特征:(以此判斷是否構成為要約)
a)內容具體確定
b)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3)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撤回——要約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約撤銷——要約生效后但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前
6)要約失效:
a)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為新要約)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為新要約)
7)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廣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8)承諾的概念——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約)
9) 承諾的.特征:
a)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b) 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
c)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3、 合同內容一般應包括的條款:(參見合同法第十二條)
4、 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關系生效)
1)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時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
3) 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定確認書。簽定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條件(合同內容發生效力的條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訂立的合同,有效應具備的要件為:
1)主體合格
2)內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無效合同的五種情形: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 可撤銷合同
1)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無權代理、越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2) 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
3)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
6、 無效合同的確認及其法律后果:
1) 無效合同的最終確認權歸法院或仲裁機構
2) 合同確認為無效,則無效合同自始自終無效
3)法律后果為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
7、 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應按有效對待,一旦被撤銷則等同于無效合同,撤銷權人應在自知道或理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利益受損害的一方為擁有撤銷權。未經當事人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不能主動撤銷合同。
8、無效免責條款
提供格式化條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四、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則
1) 全面履行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守法原則
2、 抗辯權
1)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2) 同時履行抗辯權
3) 后履行抗辯權
3、 代位權
4、 撤銷權
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 合同變更的概念——指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調整或改變,而主體關系不變。
2、 合同變更要當事人協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要遵照其規定。
3、 合同轉讓——指合同主體關系的改變(既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改變)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 合同終止的七種情形:
1)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債務相互抵消;
4)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 債權人免除債務;
6) 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當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協議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約定解除 (根據事先訂立的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滿足時擁有解除權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單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種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違約責任
1、 違約的概念——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構成違約
2、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 繼續履行
2) 采取補救措施
3) 賠償損失
4) 支付違約金或沒收定金雙倍返還定金等
3、 違約責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當事人違約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1、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
1)和解(協議)
2)調解
3)仲裁(一裁終局)
4)訴訟(二審為終審)
2、合同糾紛仲裁的原則:
1) 自愿仲裁原則
2) 公平原則
3) 獨立仲裁原則
4) 一裁終局原則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請和受理
2) 組織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
3) 開庭和裁決(以不公開為原則)
九、合同的鑒證、公證
1、 合同鑒證——一般由合同的簽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機關進行
2、 合同公證——由公證處進行
3、 合同鑒證與公證除法律規定必須進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實行自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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