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6公積金幫扶貸款條件放款
近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從即日起將進一步放寬廣清公積金幫扶貸款條件:取消“清遠市戶籍或實際派駐清遠市工作”“在清遠市沒有住房”兩個限制條件。
據悉,放寬后主要貸款條件如下:在廣州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符合清遠市購房條件,在清遠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可貸款金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款金額為50萬元;符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規定。
同時,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特別提醒,廣清公積金幫扶貸款承辦銀行為清遠市建設銀行、清遠市中國銀行。
據了解,廣清公積金互貸可申請的最高貸款額度,與當地申請的公積金額度計算公式和最高額度看齊。在廣州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購買清遠住房,一人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夫妻共同申請最高額度為50萬元。在清遠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到廣州申請貸款,一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兩人或以上共同申請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此外,在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上,兩地政策相同: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擁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
事實上,早在2009年5月,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8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簽訂了《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實現了公積金異地互貸業務。2013年5月該協議到期,雖然沒有續約,但在各地公積金額度充足的情況仍可實現互貸。去年7月,廣州和清遠簽訂公積金互貸合作協議。
拓展閱讀
關于放寬廣清互貸公積金幫扶貸款條件的通知
廣大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決定》精神,根據《廣州-清遠對口幫扶總體工作方案》要求,經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進一步放寬廣清公積金幫扶貸款條件,現將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清遠市戶籍或實際派駐清遠市工作”、“ 在清遠市沒有住房”兩個限制條件,其他貸款條件不變。
二、放寬后主要貸款條件如下:
(一)在廣州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二)符合清遠市購房條件,在清遠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個人最高可貸款金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款金額為50萬元;
(五)符合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規定。
三、廣清公積金幫扶貸款承辦銀行:清遠市建設銀行、清遠市中國銀行。
四、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實施。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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