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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1
1、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在水產養殖生產環節,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污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處置原則
3.1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2重點預防,全程控制。對可能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及早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加強源頭生產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
3.3加強監測,及時防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預警和快速處置。
3.4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分級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4.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包括2個以上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1.2超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1.3發生跨境、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1.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4.2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超出市(州)處置能力的。
4.2.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認定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3.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級政府認定的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1個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4.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4.3縣級認定的其他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5、組織體系
5.1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成立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小組)。
5.1.1市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市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的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水務局辦公室、財審科、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
5.1.2市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5.1.2.1市應急指揮小組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水產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1.2.2協助有關部門和指導區、縣級應急指揮機構采取措施,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2.3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1.2.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技術鑒定等工作。
5.1.2.5根據需要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5.1.2.7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產漁政站:負責與市食安辦等市級部門聯系和銜接,負責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養殖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提出處置意見。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收集信息,動態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
市水務局辦公室:負責與市新聞辦等部門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
市局執法支隊:負責應急事故處置涉及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市局財審科: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協調落實和管理。
5.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1市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
5.2.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副主任:由市水產漁政站長擔任。
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
5.2.3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站。
5.2.4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5.2.4.1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2.4.2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發展態勢。
5.2.4.3研究協調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5.2.4.4經市應急指揮小組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信息。
5.2.4.5完成市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5.2.5市應急處置工作機構
5.2.5.1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小組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包括事故調查處置組、事故綜合組、專家咨詢組。
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在市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將有關事故進展及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5.2事故調查處置組組成和職責:事故調查處置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參加。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處置工作,督促相應措施的落實;召回有毒有害水產品并及時處置;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5.2.5.3事故綜合組組成和職責:事故綜合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計劃財務、宣傳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財審科參加。負責事故處置經費、物資保障、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
5.2.5.4專家咨詢組組成和職責:專家咨詢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長擔任,市水產站、有關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等參加。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撐,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5.3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班子。
6、運行機制
6.1日常監管
6.1.1市水產漁政站,牽頭制定和完善水產品產地質量安全應急管理相關辦法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入市前的藥物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預警。
6.1.2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2運行體系。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制度。
6.2.1監測與預警: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開展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及時發布有關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根據水產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監督情況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當地和有關部門預警報告,得到授權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省(市)有關部門、各級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后,實施水產品安全預警。
6.2.2應急報告
6.2.2.1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6.2.2.2報告程序。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和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并及時報省水產局、市政府,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2.2.3初次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作好詳細文字記錄檔案。
6.2.2.4階段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6.2.2.5總結報告。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級與響應,相應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及時做出總結報告。包括事故鑒定結論、事故處理工作總結、事故發生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6.2.2.6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6.2.2.7應急通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采取的措施、養殖環節應急監測結果及時報告當地、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本級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6.2.3風險評估。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如果原因復雜,應及時召開專家咨詢組會議,評估風險隱患,研究應對措施。
6.2.4應急監測。根據事故發生原因,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應急監測,為調查事故原因提供參考。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1.1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四級,發生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I級應急響應,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后,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織實施;發生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決定并組織實施;發生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當地決定并組織實施。
高層次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后,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自然啟動。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省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省應急指揮小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區、縣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7.1.2市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工作。
7.1.3市、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的范圍、危害程度等,在當地政府、省水產局領導下,按照事發地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7.1.4響應升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著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難以控制的趨勢,危害嚴重時,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后,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
7.1.5響應降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內已迅速消除,不會有進一步擴散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后,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7.2指揮協調。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向市應急指揮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3緊急處置。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及時處置,事態惡化或反應級別上升,應制定緊急處置方案,報請省應急指揮小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7.4終結響應。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將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終結。省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相關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7.5信息發布。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外口徑,及時發布相關應急處置信息。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盡快消除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8.2責任追究。對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和瀆職等行為的,依法提出追責建議。
8.3總結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研究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措施,并報省水產局、市政府。
9、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9.2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9.3技術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研究機構承擔。當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或相關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
9.4物資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當地政府爭取并落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
9.5演習演練。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突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
9.6宣教培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防范意識。加強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行業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2
一、指導思想
為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規范和指導水產品事故的處置行為,提高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減少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食用水產品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4、《福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機構
成立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外經科技處、水產產業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水產產業處,產業處處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本轄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職責分工
1、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綜合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開展工作,決定啟動III級應急響應,決定終結應急響應,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2、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各項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調配,向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等。
3、局辦公室: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聯系有關新聞單位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處置情況的宣傳報道,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用車等物資保障,負責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等。
4、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處理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執法調查、取證、立案、處理等工作。
5、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等。
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發現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在調查處理過程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整個工作結束后,要寫出總結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向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3
一、具體內容。
為進一步增強重、特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能力,規范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全市平安漁業建設,市農牧業局按照市里有關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結合我市漁業安全生產實際,制訂了《xx市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本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規定了漁業應急救援的適用范圍、救援原則、救援的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規范了應急救援的搶險實施程序和善后事故處理工作,細化了各項救援措施,做到了組織協調、分工明確、機制聯動、行動有序,可科學有效指導我市及時應對和處理各項突發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漁業災害。
二、實例。
(一)演練目標。
通過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活動,進一步推進應急演練進現場,推動應急預案簡明化、卡片化、專業化,實現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全員化、經常化、系統化,全面提升應對漁業生產安全事故能力。
(二)主要任務。
1、組織開展實戰化應急演練。
各單位要結合漁業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環節,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實戰化應急演練,鍛煉各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能力和應急人員的響應能力。
2、深化應急演練宣教培訓工作。
各單位要結合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特點,以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為契機,加強對應急演練組織人員的培訓,加強對各級、各類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提高應急演練組織人員的工作能力,增強社會公眾、特別是行政相對人的應急意識。
3、隨時準備接受應急預案管理暗查暗訪。
今年荊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荊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及各縣市區政府將按照“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要求,采取查閱資料、現場提問、現場實訓、操作演示、“雙盲”演練、電話查詢等方式對本地區、本單位,以及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暗查暗訪。
暗查暗訪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預案演練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現場作業人員應急響應能力、應急人員值班值守、應急裝備物資準備與管理、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應急信息系統是否通暢、應急隊伍日常管理與應急準備、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和領導的應急意識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的組織領導,建立專班、落實人員、細化任務、切實做好應急預案演練活動各項工作。
2、嚴密組織,提升效果。
各單位要切實做好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制定、組織實施、安全保障、總結評估等全過程管理,確保演練效果。加強演練評估,為全面修訂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創造條件。
3、加強指導,狠抓落實。各單位要將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納入安全生產工作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并及時通報情況,市處將對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加大問責力度,確保應急預案演練活動取得實效。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水產品在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環節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依靠科學,有效使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手段,提高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堅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長效機制。
二、事故分級
按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設區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宣傳部、公安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局,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新聞宣傳組、專家咨詢組等工作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事故調查組
由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危害控制組
由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監督、指導事發地政府相關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水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檢測評估組
由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檢測分析、風險評估等工作,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5)新聞宣傳組
由宣傳部牽頭,會同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輿論。
(6)專家咨詢組
由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負責為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
監測
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加強對水產品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環節的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定期公布監測結果。
預警
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根據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報告
(1)報告程序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和衛生健康局報告。
縣級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和衛生健康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2)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五、應急響應
分級響應
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分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由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在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省、市、縣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由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設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由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
(2)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4)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召回、下架、封存有關水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5)宣傳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1)響應級別調整
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經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按照“誰啟動、誰調整”的原則,由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決定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2)響應終止
當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六、后期處置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響。
責任追究
對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七、應急保障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暢通。加強信息管理,嚴格信息發布。
人員保障
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應急專家庫,為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經費。
技術保障
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和方法的研究,提高檢測水平。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體系,為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八、附則
名詞術語解釋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指因食用水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的事件。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目的:為確保在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單位(或地區)內發生的各類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快速響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依法依規、科學處置。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協調應急工作。
辦公室:設立專門辦公室,承擔日常管理與信息匯總等工作。
專業小組:包括但不限于現場調查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各司其職。
三、預警機制
建立健全監測體系,定期對水產品質量進行抽檢。
設立信息發布平臺,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
四、應急響應
(一)啟動條件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水產品;
接到消費者投訴且初步核實屬實;
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響應程序
報告: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匯報,并通知相關單位。
評估:迅速組織專家團隊對事態進行評估。
決策: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具體應對措施。
執行:各部門按照分工落實各項任務。
監控:持續跟蹤事件發展動態,適時調整策略。
總結:事后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完善預案。
五、后期處理
對于受影響的消費者給予適當補償。
開展輿論引導工作,穩定社會情緒。
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
六、培訓演練
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應急知識培訓及模擬演練,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隨著外部環境變化或內部管理需要,將適時修訂本預案。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6
一、總則
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依據: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水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活動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負責整體指揮協調;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信息收集組:負責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給應急指揮部。
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初步調查與緊急處理。
后勤支持組:提供必要的物資支持和技術援助。
對外聯絡組:負責與外部機構溝通聯系,包括政府監管部門、媒體等。
三、預警機制
建立健全監測體系,定期對水質、飼料、養殖環境等進行檢測。
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加以改進。
當監測到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啟動預警程序,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準備。
四、應急響應流程
4.1事故發生后
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現場處置組迅速到達現場,實施隔離保護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根據事故性質確定是否需要召回已售出的產品。
及時與消費者溝通解釋,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與賠償事宜。
4.2調查與評估
組織專家團隊開展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對受影響批次的產品進行全面檢查。
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及其后續影響。
4.3整改措施
針對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方案。
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全員質量意識。
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力度。
五、信息發布
通過官方渠道準確發布事故相關信息。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維護企業形象。
六、后期恢復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7
一、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提高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減少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食用水產品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在水產養殖生產環節,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他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污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三、工作原則
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重點預防,全程控制。對可能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及早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加強源頭生產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
加強監測,及時防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預警和快速處置。
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四、事故分級
根據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同一事故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海洋與漁業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外經科技處、水產產業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水產產業處,產業處處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綜合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開展工作,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級別,決定終結應急響應,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應急處置各項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調配,向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等。
相關部門職責: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處理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執法調查、取證、立案、處理等工作;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等。
六、應急響應
事故報告:一旦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事故原因及初步判斷等。
應急響應啟動: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級別和實際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并通知各有關單位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各有關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現場控制、傷員救治、事故調查、技術鑒定、信息發布等。
應急響應終結: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領導小組可決定終結應急響應。
七、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各有關單位應積極開展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傷員救治、家屬安撫、賠償損失等。
事故調查與總結: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信息發布:領導小組應統一發布事故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八、應急保障
物資保障:各有關單位應儲備必要的應急處置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技術保障: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等專業技術機構應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人員保障: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和培訓,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九、附則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
預案修訂: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8
一、目的與原則
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
原則:“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
明確各部門(如質量檢驗部、生產部門、市場銷售部等)在事故發生時的'具體職責。
三、預警機制
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監測體系,定期對水質、養殖環境以及成品進行檢測。
設立信息收集渠道,密切關注國內外有關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動態。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發布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程序
信息報告:一旦發現疑似或確認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啟動預案:根據事態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
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追溯源頭,查明原因。
對已售出的問題產品采取召回措施。
信息發布:通過官方渠道及時準確地向公眾通報情況。
后續處理:完成調查后制定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五、物資準備
準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包括但不限于消毒劑、個人防護裝備等。
定期檢查物資儲備情況,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投入使用。
六、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員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針對本預案內容的模擬演練活動。
七、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隨著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進步,將適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9
一、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行政區域內,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污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三、工作原則
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重點預防,全程控制:對可能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及早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加強源頭生產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
加強監測,及時防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預警和快速處置。
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四、事故分級
根據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綜合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開展工作,決定啟動應急響應,決定終結應急響應,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調配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向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等。
相關部門職責: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協助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防止疫情擴散。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水產品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不合格水產品流入市場。
宣傳部門:負責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避免引發社會恐慌和誤解。
六、應急響應
事故報告:一旦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相關部門應立即向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事故現場控制、傷員救治、產品召回、源頭追溯、環境監測等措施。
信息發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影響范圍、處置進展等情況,避免引發社會恐慌和誤解。
七、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相關部門應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安撫受害者、賠償損失、恢復生產等。
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分析事故原因、處置效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八、應急保障
隊伍保障: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物資保障: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和設備充足、完好。
技術保障:加強技術支持和科研攻關,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監測水平。
九、預案管理
預案修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預案演練: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實戰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通過制定和實施本預案,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減少事故危害,保障公眾食用水產品的安全。
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應急預案 10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迅速有效地處理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
1.2編制依據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內所有涉及水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中可能出現的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初步調查、證據收集等工作。
技術支持組: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如檢驗檢測等。
信息宣傳組:負責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后勤保障組:確保應急物資供應及其他支持性服務。
三、預警機制
建立和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加強對重點品種、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旦發現潛在風險或異常情況,立即啟動預警程序,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四、應急響應流程
4.1事故發生后
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
迅速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監管機構;
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封鎖保護,防止污染擴散;
開展初步調查,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及影響范圍。
4.2應急處置
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處置計劃;
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對受影響的產品實施召回;
妥善安置受害消費者,做好安撫解釋工作;
加強輿情監控,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4.3后續處理
完成全部應急處置任務后,總結經驗教訓;
針對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
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事故報告。
五、保障措施
資金保障:設立專項基金用于應急救援;
技術裝備:配備必要檢測設備和技術支持;
培訓演練: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應急演練。
六、附則
本預案由xx單位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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