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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

    時間:2022-06-15 08:47:4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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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通用5篇)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1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處置應急能力,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快捷的組成森林防火措施體系和撲滅山火,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森林火災

      1.加強領導。建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鎮長,各責任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并劃分責任區,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實貫徹領導帶班,責任到人的預防方針。

      2.廣泛宣傳。利用會議、標語、電視、橫幅等形式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嚴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斷提高群眾森林防火意識。

      3.準備必要的撲火物資。配足配齊鐵鏟、砍刀、鋤頭等工具,為撲火提供物資保障。

      4.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組必須落實村級專職、兼職森林防火巡山員制度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確保山有人護,火有人管。防火期內,必須堅持領導帶班,并實行24小時值班。

      二、強化監管,落實責任。

      按照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規定,我鎮各部門要逗硬落實防火措施,立即開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檢查,加大巡山護林和檢查督促力度,切實整改火險隱患;加強林區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點防范區域內的`枯枝落葉和雜草,嚴禁在林區亂扔煙頭、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別是在春節、清明節期間要倡導文明掃墓祭祖。對工作不落實、對火情不作為、殆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政府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傳達

      凡我鎮工作人員從各方面獲悉森林火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鎮政府,同時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

      四、徹底清理,不留隱患

      火場清理的三項要求:一是要動態清理,不留盲區;二是要巡查指導,不留空檔;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嚴守細看,防止復燃

      看守火場的四種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責任到人;二是全線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跡地巡查,縱深到邊;四是居高?t望,流動巡護。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啟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后,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

      (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設備;

      (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9)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范措施的督察,確保防范、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為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游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采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衛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毀居民點并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小學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干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信息。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后及時報告。

      3.3信息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后,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后,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了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并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系,布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匯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并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

      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啟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啟動程序

      4.2.1全鄉預案啟動程序

      4.2.1.1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為骨干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4.2.1.2指揮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信設備。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4.2.1.3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后,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調度程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為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為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

      (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系,跟蹤了解火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

      (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并做好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信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盡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7.1.1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后,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2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

      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為今后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為主,半專業隊伍為輔并與動員群眾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

      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并向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8.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后,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2)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

      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補充。

      (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組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縣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解。各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解,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1特大森林火災(Ⅰ級)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3、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倉庫不足1公里;

      4、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1、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位于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

      2.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

      1、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傷;

      4、威脅縣、市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

      5、向縣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1、連續燃燒超過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下;

      3、向鎮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3.1.1組成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農辦主任、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縣檢察院、法院,縣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交通局、農業局、衛生局、供電局、旅游局、氣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廣播電視臺、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3.1.2職責

      (1)負責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縣森林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鎮、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

      (4)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市和上級增援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6)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各有關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各有關單位職責如下:

      (1)縣發改局:協助糧食部門做好撲火救災的糧食供應保障工作,并監督執行。

      (2)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應急所需電力、燃料的供應及相關物資的`調撥工作。

      (3)縣公安局:及時組織城市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4)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縣財政局:及時撥付火災撲救工作中應由縣財政安排的經費。

      (6)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快速運輸。

      (7)縣農業局:當林農結合部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會同縣林業局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8)縣衛生局:做好傷員救治、衛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據需要轉送傷員到上級醫院救治;落實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的調撥工作。

      (9)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組織協調做好撲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林火衛星監測、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布工作。

      (11)縣人武部: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2)縣武警中隊:按有規定及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3)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3.2縣森林撲火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后,縣林業局成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處置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協調、指揮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縣林業局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3.2.1組成

      指揮:縣林業局局長。

      副指揮: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值班主任: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林政股、營林科教股、計財股、公安森林分局。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撲火救災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

      3.2.2職責

      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盡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間的協調等工作。

      (2)撲火救災。及時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3)后勤保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4)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撲火救災進展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事發地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4.1森林火災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縣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縣林業局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發布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縣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臺節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縣林業局積極與縣氣象局合作,在電視臺中向全縣發布高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林火監測

      縣林業局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核查和反饋監測情況,掌握全縣火情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必要時,向省林業局要求申請國家林業局西南航空護林總站派出森林消防飛機偵察火場動態,繪制火場態勢圖。

      4.4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制有利條件。

      4.5信息報告

      4.5.1一般火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林業局。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核準情況,并在30分鐘內向縣林業局報告。

      4.5.2發生較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兩小時內向市林業局報告。

      5、火災撲救

      5.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層級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低到高分為三級。

      5.1.1、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有關森林經營單位)直接處理。及時向縣林業局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情況,制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

      5.1.2、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林業局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縣林業局赴火場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5.1.3、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級別以上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先期處置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關預案。

      5.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層級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項工作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縣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3撲火原則

      5.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5.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3.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

      5.3.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明火撲滅后,當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夠人員清理火場,并落實責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5.4應急通信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5.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6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5.7醫療救護

      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縣衛生局組派醫療專家進行救治或者組織傷員轉送。死難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5.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5.8.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鎮組建的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群眾作為第一梯隊;以縣森林消防隊、縣林業局機關干部作為第二梯隊;以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中隊、消防中隊及事發地鄰近鎮森林消防隊作為第三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專業隊作為第四梯隊。

      5.8.2跨鎮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撲火力量不足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鄰近鎮的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5.8.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鎮調動各鎮森林消防隊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

      5.9案件查處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10信息發布

      5.10.1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10.2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必須按《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布的規定進行,由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核實后報縣政府統一發布。

      5.10.3信息發布工作,由縣林業局商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辦理。

      5.11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后宣布結束應急期。

      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6、后期處置

      6.1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縣林業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于火災撲滅后3天內書面報縣人民政府。

      6.2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縣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7、綜合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縣、鎮(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縣氣象局負責發布天氣形勢分析數據、林火衛星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本縣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縣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條件時可以配備森林消防滅火水車。

      7.4資金保障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縣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縣政府審批后執行。

      7.5培訓演練

      7.5.1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7.5.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縣林業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8、附則

      8.1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達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責任與獎懲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理重大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件,確保縣政府在處理重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法庫縣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工作。

      1.3基本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各項責任制的原則。

      1.3.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盡職盡責,確保快速反應的原則。

      1.3.3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則。

      1.3.4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則。

      1.4啟動條件。

      森林火災發生后火場5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并有繼續發展趨勢;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請求救助或縣政府提出要求時,按有關程序啟動本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組織領導。

      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實行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行政領導負責制。我縣設立三級森林防火組織,分別為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設在縣林業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及各村(社區)也要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村(社區)的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在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的直接領導下,切實擔負起撲救森林火災的重要職責。對發生的重大森林火災應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并成立相應的組織指揮體系。

      2.1.1“前指”總指揮:由副縣長徐鳳貴擔任。全面負責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研究、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方面撲火力量,處置緊急情況。

      2.1.2“前指”副總指揮:由縣林業局局長孫繼祥擔任。負責協助總指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總指揮分配的其他任務。

      2.1.3總調度長:由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前指”的各項協調工作,監督、落實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匯總各工作組的綜合情況,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2.1.4撲救指揮組: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火災撲滅后,負責火場的檢查驗收。

      2.1.5力量調配組: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運輸車輛等事宜。

      2.1.6通訊信息組:負責組建火場通訊網及報務工作,確保火場內外的信息暢通和報務工作的充分落實。

      2.1.7后勤保障組:負責火場前線所需食品、被裝、油料等物資的儲備和調配。

      2.1.8綜合材料組:起草階段性火場報告和綜合情況報告,同時負責“前指”文秘工作。

      2.1.9火案調查組:負責火災調查、火災查處及“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2.1.10宣傳報導組:負責火場宣傳和接待記者及新聞報道工作。

      2.1.11救護安置組:負責協調救護傷病員和安置災民工作。

      2.1.12撲火督察組:負責督察各參加撲火工作單位和人員執行任務情況,督辦各項任務的落實。

      2.2職責任務。

      2.2.1縣人武部:在撲救重大森林火災時,根據有關部門請求,依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所屬力量、協調當地駐軍及時參加撲救。

      2.2.2縣法院、檢察院:對火災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災責任事故的行政領導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2.3縣發展計劃局:負責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

      2.2.4縣財政局: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要在資金上予以保障。

      2.2.5縣公安局: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縣消防部門參與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干警協助做好火災區域內治安管理、指導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

      2.2.6縣民政局: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7縣交通局:負責運送撲火隊伍和撲火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

      2.2.8縣衛生局:負責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2.2.9縣教育局:負責對全縣中、小學生開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10縣廣播電視站:負責火災現場的正面報導和宣傳,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2.2.11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發布工作。

      2.2.12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的官兵參加森林撲火救災工作,配合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

      2.2.13縣移動通信公司:負責火災現場應急通訊網絡暢通,提供各種特殊通訊服務。

      2.2.14縣農電局:根據災情需要,及時切斷電源,火災撲滅后及時恢復災區供電。

      3、預防、預報和報告

      3.1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力度,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并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預報。

      根據縣氣象部門對氣候的中長期預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發布重點地區高火險警報預報;縣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法庫電視臺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縣發布;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預報。

      3.3報告。

      縣、鄉、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在森林防火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對發生的各種森林火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縣防火辦接到火情報告,要立即向“前指”總指揮及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防火辦報告。縣防火辦值班電話:12119。

      4、火災判斷

      全縣森林防火重點劃分以下6個區域:

      1號區域包括:法庫鎮、孟家、十間房、東大嶺;

      2號區域包括:登仕堡、丁家房、五龍山;

      3號區域包括:包家屯、臥牛石、葉茂臺;

      4號區域包括:南、北八虎山;

      5號區域包括:大孤家子、馮貝堡、三面船、依牛堡;

      6號區域包括:柏家溝、和平。

      5、火災撲救

      5.1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逐級指揮。下級前線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前線指揮部的命令,上級前線指揮部通常不應越級下達命令,避免指揮混亂。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的,要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項工作分指揮部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指揮工作。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前指”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2撲火原則。

      5.2.1堅持“以人為本”,重點保護人民群眾(包括撲火人員)生命財產和居民地、基礎設施等重點部位安全。

      5.2.2堅持科學撲救,“阻、打、清”相結合,努力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2.3堅持整體圍控、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2.4實行“專群結合、以專為主”,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部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

      5.2.5實行分片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健全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5.3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氣象、自然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6、后期處置

      6.1火案查處。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6.2火場驗收。

      明火撲滅,火場基本控制后,撲火隊伍和看守火場隊伍要辦理交接手續。要組織足夠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24小時。由縣“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煙、無火、無氣”的標準,確保不會復燃后,才能下令撤離火場。

      6.3火災評估。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在火災撲滅后2日內,及時將火災造成的'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政府和市防火辦。

      6.4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后,縣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6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撲救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防火改進措施。

      7、綜合保障

      7.1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要重視后備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相互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2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保障處置突發森林火災時所需的資金。

      7.3技術保障。

      縣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情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

      7.4培訓演練。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分別對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開展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避險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教育。同時,對林區民兵應急分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工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提高撲火后備力量的業務素質。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火災肇事者依法進行責任追究;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本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村莊有火災應急預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第二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并協商一致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頻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盡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盡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后應迅速組織出動精于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后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干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采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沖向火區,應采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后,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組織指揮程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第十一條撲火原則

      已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對原居民點和重要是濕的安全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足打清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三賽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為空這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組合為主,正面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和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是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午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薄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過火廠的責任制第四章,后期處置第12條臨場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并向當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及時總結分析花火災發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四條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獎勵第15條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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