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票據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票據管理制度 1
1、為了加強票據(含非稅收入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收據、門面租賃發票等)管理,規范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設立票證兼管員,由單位會計擔任,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xx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定設置票據登記帳薄,規范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后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涂改。其它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并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項目名稱并詳細注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并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后方可作廢。收入匯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復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后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復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正規票據。
票據管理制度 2
一、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辦法管理好學校的票據。
二、學校所用的發票必須是由稅務所購買的《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和《上海市財政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用收據》,不得以其它收據代替。
三、發票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發票連號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銷毀。各類收據收費許可證(副本)統一到普陀區學校會計結算服務中心購買。
四、開發票應按規定,整本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印章齊全,必須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復開具發票,如對方遺失發票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注明開票日期,發票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發票編號。
六、發票存根聯要保持完整,發現填寫錯誤的',必須終新填開,并在錯誤的收據上加蓋作廢戳記,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銷毀。
七、發票不得轉讓、轉借,不得折本使用發票,兩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
票據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公司各種的發票、收據、停車票、停車卡、乘車卡、出入證等各類票據、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公司使用的各類票據、票卡等定額、非定額票據一律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二、公司現行使用的各類發票、收據、停車票、停車卡、乘車卡、出入證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為收費憑據的各類票據、票卡。
三、票據管理:
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在稅務部門購買或印刷并統一編號,并由會計人員造冊登記。發放票據時,加蓋金額印章和財務專用章,分別票卡的種類及面額交由具體使用人員簽字領用。嚴禁未經公司財務部門私自啟用任何新的票據。
四、票據領用
1、各類票據,由生產部在公司財務部統一申請領用,對交由非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如停車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發放超過二天使用量的票據,并實行先繳款后領票的方式進行管理;
2、對交由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如停車票、摩托票、停車卡、摩托卡、乘車卡等,一次不得發放超過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據,并實行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制度,按月上報。
3、對由公司統一印制的各類月卡、出入證等,在發放時應加蓋金額章,統一編號后發放使用。對非定額票據:如裝修出入證等,應按月檢查收回證件數與退還押金數是否相等。
五、票據注銷:
1、對由非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一律實行先繳款后領票:即憑繳款收據領取新的票據,并由具體票據經管人員在票據領用登記簿上注明收款收據號碼。
2、對由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實行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制度:即日常收款應在收款當日隨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銀行;在每月末由具體票據經管人員編制當月各類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交公司財務部會計審核。
3、對各類非定額票卡、證,應由卡、證的經管人員將當月領用、收回、結存情況上報公司財務部以便核對。
六、票據結存檢查:
1、每月末,由會計人員在審核當月月報表的基礎上,檢查票據經管人員的庫存票卡的結存數是否相符,并做出檢查記錄表(一式四份,檢查記錄表可用定額票據領銷存月報表代替),由檢查人和被檢查雙方簽字后,報公司財務部。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票據及現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據具體經管人員負責。
2、公司財務部將不定期檢查由非財務人員經管的票據領用及繳存情況、已售現金未報帳數(指停車票)與結存數是否相符,做出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票據及現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據具體經管人員負責!
票據管理制度 4
第一條支票簽發使用管理
1、因業務需要,由銀行購入支票時,需登記支票購買手冊,以便備查。
2、購入的空白支票及預留印鑒,應存于保險柜中。銀行預留印鑒及支票采取分別管理或雙印鑒分別管理的辦法。
3、支票上的預留印鑒需隨用隨蓋,不得預先在支票上蓋章。
4、對作廢支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條支票簽發使用管理
1、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時應填寫簽發日期、用途、付款金額或限額。
2、支票應按順序使用,不得跳號使用。
3、各部門領用支票時,必須經過廠領導同意、財務負責人認可后出納人員才可以簽發支票。
4、日常費用支出使用支票時,應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領用人要在支票登記簿上寫清購買內容、領取日期、領取人姓名、支票號碼、用款限額并且由經辦人簽字。
5、支票使用人需按申請的用途、核定的金額使用支票,不得套用支票,不得轉借他人,實際使用金額即將出現超限額時不得先斬后奏,需經財會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一周之內報帳。對超期未報的支票,財會人員應及時催報,未報帳之前不得再領用支票。
6、報帳時財會人員要認真審核支票的.合法性、用途、金額、并由經手人、部門負責人和財會負責人簽字后附支票存根入帳。報銷后,注銷轉帳支票領用記錄。
第三條對收入票據的管理
1、支票:要審核簽發日期是否有效;支票填寫是否符合銀行規定(大小寫金額及筆色);對方簽章是否符合規定;用途是否填寫并屬實;是否有對方帳號;有密碼的銀行支票是否填有密碼,并應核實支票簽發單位是否有透支危險,上述諸項如審核無誤,方可收帳,開具收據,作為接交依據,并應及時送交銀行。
2、匯票:需審核簽發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是否為全稱,是否正確,壓數是否清楚。如上述諸項審核無誤,方可收帳。為明確責任,財會結算人員應建立匯票接收登記冊,并由交接雙方簽字。對因各種原因退回的銀行匯票,財會人員除及時與對方取得聯系外,要對匯票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以便二次投存銀行或退回原單位。
3、對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除認真審核其票面是否合格外,還要按照銀行匯票的有關管理規定造冊登記并妥善管理。
4、銀行匯票在未到承兌期限時,應由會計人員妥善保管,如果丟失,應立即報告、作廢和聲明并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在匯票到期前,會計人員應提前10天向銀行申請承兌。
票據管理制度 5
一、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由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每學期收費須張貼收費公示,嚴禁亂收費。所有收費必須納入學校統一賬戶,嚴禁賬外賬。
二、總務部門在每學期開始制定學期財務預算計劃,期末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嚴格控制計劃外支出,做到支出有度,賬目清楚。
三、因公出差暫借款須由總務主任或分管副校長簽字同意,公事結束后及時辦理票據報銷手續。嚴格控制公款私借,個人特殊情況確需借款,須由校長親自審批。
四、嚴格規范財務報銷程序,財務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稅務發票,報銷封面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簽字,方可報銷。
五、公款招待票據報銷須提供就餐菜單和由校辦公室出具的通知單;外出學習或培訓票據報銷須提供相關文件或通知;物品采購票據報銷須提供采購合同和物品明細單;基建維修和零工使用票據報銷須提供相關合同和審計報告;其它各類票據報銷均須提供相關明細表和附件。
六、學校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會制度,忠實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廉潔自律,按章辦事。積極配合財政、稅務、物價等有關部門到校進行的財務檢查。
七、強化校內財務監督,學校每年底由工會牽頭,組織有關人員對年度財務運行情況進行稽核,撰寫財務稽核報告,并通報教職工,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
八、本規定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即日起實行。
票據管理制度 6
隧道管理所是在管理處的領導下,負責高速公路應急處置處置,負責保障隧道內機電裝置正常運轉和隧道結構物整潔。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機電裝置安全操作等有關規定,開展隧道車輛執行監控和事故應急處置。
二、熟悉和掌握管轄裝置的效能和技術要求,按照《隧道機電裝置維護與管理暫行規定》進行正常維護,保障機電裝置正常運轉。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并按《隧道管理所員工工作考核獎罰辦法》的規定考核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做到獎罰分明。
四、負責高速公路轄管路段路肩上報警求救電話的管理與維護,做到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處理和施救。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積極開展增收節支活動,做好清算、核資、匯總資產登記等管理工作。
六、定期對隧道內裝置和車輛執行狀況檢查與巡視,并對上崗執勤紀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存在違規按規定查處。
七、參與隧道養護質量的`檢查與考評,使管轄路段的隧道整潔、排水暢通、襯砌無滲水或滴水,路面整潔,綠化無損。
八、負責做好本所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抓好綜合治理,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九、負責做好本所安全保衛、環境衛生、計劃生育、辦公用品發放、車輛管理、職工福利工資分配等后勤服務工作。
十、組織開展文明視窗、安全視窗等競賽活動。
十一、按照應急預案積極開展各項事故處置演練,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安全操作技能和體能進行訓練與考核。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票據管理制度 7
為了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票據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發放、領用、結存和核銷手續。特作如下規定:
一、收據必須是財政局購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不得以其他收據代替。
二、收據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領用人在收據用完后,交回保管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收據連號整理后交財政非稅部門,不得擅自銷毀。保管員要核查原始憑證的簽名手續。
三、開具的收據應按規定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應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符合規定,全部聯一次復寫開具,內容完全一致。
四、開錯收據應在收據上加蓋“作廢”章,重新開具收據,不得在開錯的`收據上涂改。
五、不重復開收據,對丟失的收據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注明開票日期、收據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收據編號。
六、收據存根聯保持完整,開錯的“作廢”收據必須粘附在收據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銷毀。
七、收據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拆本使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各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
票據管理制度 8
第1條為規范企業應收票據的管理,防范應收票據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企業應收票據管理應遵循核準、記錄和保管職能相互分離原則。
第3條應收票據的審核。
1,企業在接受應收票據時,財務人員要按照《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仔細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亂真,避免或減少應收票據風險。
第4條應收票據的批準。
1,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書面批準。
2,接受客戶票據需經批準手續,降低偽造票據以沖抵、盜用現金的可能性。
3,票據的貼現須經主管人員審核和批準,以防偽造。
第5條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1,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包括收到票據、票據貼現、期滿兌現時登記應收票據等有關的總分類賬。
2,銷售會計應仔細登記應收票據備查簿,以便日后進行追蹤管理。
第6條應收票據的保管。
1,企業設專人保管應收票據,且保管人員不得經辦會計記錄。
2,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對已貼現的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收費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收費管理,認真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的有在規定,嚴格收費標準,規范我校的教育收費行為,增強我校教育收費的透明度,特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頒布的各項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準擅自亂收費,并實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務性收費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制度,并及時向家長發告家長書,遵循必需、自愿節約、分項結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利用服務性收費搞創收或拿回扣謀私利。
三、不以節假日教育培訓為名進行文化補課和收取費用。
四、不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贊助費、借讀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五、由專人堅持每月查閱財務帳目,嚴格票據使用情況,發現不規范情況,及時批評糾正。
六、對于學生代辦費每學期應有結算清單,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長監督,由家長簽名同意,并有回執。
票據管理制度 9
嚴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單位在向財政局購買票據時,憑《上海市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申請購買《上海市普通教育學雜費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憑《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購買《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并采用驗舊購新辦法進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2、收費票據必須由學校總務負責人保管,按票據購買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出納或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使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有無缺頁、重頁、重號、漏號等錯印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將該本票據繳購買部門更換或注銷。票據使用時每聯要加蓋單位財務印簽章或發票專用章。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并在《票據領用薄》寫明交回時間。
5、會計應根據收據的記賬聯對應收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收據銷號單對應所銷收據的號碼、記賬憑證的編號及收款金額,銷號人在票據銷號單上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三聯),保存備查,不可把收據聯,記賬聯,附在記賬憑證后。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市級傳媒上公開申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總務負責人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登記造冊,報上級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票據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票據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證學院依法取得各項辦學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票據,是指除稅務發票之外,在收取學費、住宿費、各種代收代支費以及其他經濟活動中,向收款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是學院和被收費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等科研項目收入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稅務發票,稅務發票由財務處統一向稅務部門辦理領、用、銷手續,并向稅務部門報送相關報表,照章納稅額計入科研成本。
第三條學院財務處按照省財政廳、物價局、非稅管理局規定統一購領和管理票據,財務處設專門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票據的領購、發放、保管、繳銷等手續,學院其他部門及人員不得自行購買、使用收費票據。
第四條票據是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憑證,學院各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票據使用管理規定。學院主要行政負責人對本學院領用票據使用的規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負責。
第五條票據種類和適用范圍
(一)“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收據”,主要用于收取各類經省物價局批準立項的學費、住宿費、大學英語考試、培訓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主要用于開具“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并當場收取現款后,集中匯繳至省財政廳指定的代理銀行,作為辦理繳款結算的的憑證。
(三)上述兩種票據均有電子版和手工版,須按相關規定分類管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主要用于收取各種代收代支款項,如教材費、會務費、水電費、捐贈費等。
第六條票據的購領、使用和核銷
(一)票據的購領
1、學院在向省財政廳非稅管理局購買新的非稅票據時,應憑省財政廳發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購領非稅收入票據。購領新票據按照“交舊領新”方式,應提交上次購領票據的使用情況和本次購領票據申請。
2、學院各部門領用票據,須經財務處務負責人批準,并在財務處票據領用登記薄上進行登記,登記時注明領用原因、收費項目和標準、票據種類、數量及票據號碼等。
(二)票據的使用
1、財務處在使用票據前,應檢查票據有無缺號、重號、少聯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報告給票據管理機構并由其處理。票據必須按順序填寫,不得拆本使用。票據的填寫應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因票據填寫錯誤或開具的“一般繳款書”未按時繳款等原因須作廢的票據,應在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或寫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私自銷毀。
2、財務處票據管理員必須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據。在票據未被領用之前,不得預先加蓋有財務章,發現空白票據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辦理有關掛失手續。票據使用人須保管好在用的票據,發現遺失和短缺,須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處報告。
3、票據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轉讓、出借、代開,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票據使用范圍。
4、票據領用部門必須及時與財務處結算票據款項,所收款項由財務處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或單位銀行賬戶。票款結算后,財務處對部門所領用的票據進行核銷。
5、學院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學院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各項收支,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收取費用。未使用規定票據收費(包括利用白條,或不開收據收費),視同私設小金庫,收繳其所得,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票據的核銷
票據核銷時,要認真檢查票據的使用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開具的發票是否規范、有無缺少票據等。所有票據所收取的款項必須全部收妥并解繳財政專戶或單位銀行賬戶。財務處按省財政廳相關規定統一辦理票據核銷。
第七條票據的保管
票據使用完后,應定期裝訂成冊,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損毀。已開具的`票據存根聯和票據領用登記薄,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保管期為5年,保存期滿,登記造冊,報經主管部門查驗后銷毀。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下列行為屬于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一)違反規定印制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
(二)轉讓、出借、代開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或者使用非法票據,或者不按照規定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
(三)違反規定發放、銷毀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毀損、滅失的;
(四)偽造、變造、買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
(五)偽造、使用偽造“財政票據監制章”的;
(六)其他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對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票據管理制度 11
一、各類票據,如銷售發票、發貨明細表、收款收據、收購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由公司財務統一領購,分戶建帳,視同現金,專人管理。
二、各類票據的使用實行領發制,公司所屬各單位因公用票,由單位記帳員到公司辦理領票手續,用完后及時上繳。
三、各單位記帳員對領入的`各類票據的填制及所用范圍要監督把關,出現問題一律由記帳員全權負責。
四、公司及單位票據經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各類發票,絕對禁止將本單位發票借給他人使用或代人開票,一經發現,從嚴處罰。
五、發票的填寫要符合“發票填開要求”,大小寫相符,金額不得有涂改,并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私章。
六、發票專管人員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票據管理制度 12
一、為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銀行票據包括支票、貸記憑證等;非銀行票據包括收據、各種稅票、社保票據等。
三、財務票據的領購、保管、核銷業務由專人分工負責。出納擔任銀行票據的保管業務,經財務總監指定的會計人員負責非銀行票據的保管。非銀行票據領用后由領用人保管,領用的收據由出納包管。
四、財務票據應存放于保險箱內,有專人妥善保管。財務印章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總監與出納分別保管。非銀行票據的保管使用兩分開原則,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辦理有關票據業務必須財務總監稽核,出納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據。
六、銀行票據、收據必須順號簽發,作廢時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作廢票據不得缺聯少頁,已開出的.作廢票據,由票據開具人員負責收回。
七、票據開具時候應該注意單位名稱(全稱)、金額大小寫規范、專案名稱準確,規范單據填寫正楷,字跡清晰;單據在填寫過程中出現錯誤,不得撕毀單據,必須保持單據完整,并加蓋作廢章。
八、出納收到銀行票據時,應認真稽核,及時入賬,對不合規票據及時向財務總監反映,由財務總監確定解決方案。
九、已繳納的稅票、社保憑證等非銀行票據應由專人及時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據管理人員應建立備查登記簿。發生有關票據行為時,應及時登記備查簿。
十一、財務人員在發現票據遺失、票據出錯和票據不實等情況時,應盡快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重大事故財務總監應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十二、票據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編制票據移交明細表,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逐筆確認移交,確認無誤后,由監督人和后任財務人員 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
十三、本規定適用于所有財務人員,如有違反究其相關責任。
如何完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從制度本身的完善著手,將制度條例化,規范化,程式化,制度的出臺相關人員需要執行和遵從;
二、在制度實施前需要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制度化但不僵化不失人性化,宣傳教育并讓相關執行人員認識到制度帶來的好處和優勢;
三、從上到下執行制度,需要相關的領導起帶頭作用,對制度本身要關注并執行;
四、制度執行后需要進行檢查和監督,了解制度執行的效果,便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讓制度實施的更好。
票據管理制度 13
一、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發票和收據的管理,正確進行經濟核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XX市發票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規定的發票、收據是指:
1、發票:指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專用發票,包括北京市服務業專用發票、北京市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等。
2、收據:指蓋有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從非稅務機關購買的收款票據。
(三)總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發票、收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領取、收回和檢查工作,對發票和收據進行統一管理。
(四)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分公司,并作為分公司制定發票、收據管理制度的依據。
二、發票、收據的購買、保管和領取
(一)發票、收據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購買,并由專人負責,各地督導不得從財務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或收據。分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獨立從事經營業務的,可以自行購買使用。
(二)發票、收據購入后由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并設定發票、收據使用登記簿,按類別登記。
(三)分公司或督導應當嚴格發票、收據的管理工作,由專案負責人統一到財務部領取所有發票、收據,填寫發票、收據使用登記薄,將領取數量、號碼進行登記,雙方簽字。
(四)整本收據使用完后,收據使用人應將整本收據存根聯交到專案負責人,由專案負責人核對收據存根、報表后到財務辦理登出登記。
(五)財務部每季應將庫存發票、收據清理一次,賬面數與實有數進行核對,年終將已使用的發票、收據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檔儲存。
(六)發票保管人變更時,應辦理發票移交、清點手續。
三、發票的使用
(一)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提供服務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二)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收取單位或個人往來性質的款項時,應向付款單位或個人開具資金往來發票或收據。
(三)使用發票、收據前應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少份、錯號現象。如發現上述情況之一,此本發票或收據不能使用,及時交回財務。
(四)開據的發票、收據,必須注明單位全稱、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等。
(五)不得虛開、開發票,不得開具與事實不符發票。
(六)發票、收據要按順序使用,各聯要一次復寫,各欄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收款單位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七)填錯的發票要逐聯加蓋“作廢”字樣,并完整儲存各聯,統一裝訂。
(八)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開發票、收據;不得使用拆本發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十)各地督導所收押金必須向促銷員填開收據,經并雙方簽字,兩天記憶體入總公司財務部指定帳戶,同時上報收取押金明細表以及收據使用狀況,并通知財務部查收。
四、發票、收據的檢查
(一)對使用完的發票,財務部應仔細檢查整本發票是否按規定使用。
(二)發現丟失發票、收據的`發票管理人,必須在當日向總公司財務部報告,丟失發票的,還應在2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五、責任
(一)所有發票、收據使用人都應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發票、收據,如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如能彌補,應盡力彌補,不能彌補的,要負賠償責任。
(二)因發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及部門負責人責任。對嚴重違反發票使用規定的,按稅務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時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開收據,不及時上報收取押金明細表的情況,一經查處,將如數上交押金,并處相關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六、附則
(一)本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補充。
(二)本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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