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1
車商渠道是車險的重要戰略渠道,車商渠道的發展,事關公司經營的成敗。為推進車商業務快速、健康發展,公司決定在全系統進一步深化車商渠道的改革,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公司進一步深化車商渠道改革指導意見,具體要求如下:
一、堅定推進車商業務的統管專營
堅決實行車商業務的統一管理、專屬經營,堅定不移地推進車商業務公司化,使車商渠道成為司控渠道。
(一)切實加強對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實行對車商業務的統管,統管組織統一規劃、部署、協調車商業務的開展:一是在分公司層面,設立車商部,負責分公司全轄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二是在中心支公司層面,設置車商渠道銷售總監,由中支公司一名分管車險、理賠工作的班子成員擔任,領導、協調全轄車商業務的開展;符合條件的,設置車商管理部門,負責中支全轄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達不到設置車商管理部門條件的,由業務管理部或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中支全轄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市區必須設置車商專屬團隊,負責市區車商業務的拓展和發展。三是在支公司層面,由支公司領導班子負責支公司轄內車商業務的統籌管理。
(二)對中心支公司所在城區的車商業務實行專營。對中心支公司轄區的非縣域車商業務(包括C2業務和有送修需求的C3業務,有業務的綜合修理廠業務)實行專營。各中心支公司設立直屬的車商團隊,非縣域車商業務由直屬的車商團隊專營。特殊情況下,中心支公司可不設直屬的車商團隊,非縣域車商業務交由非縣域的一個支公司專營。以往車商業務未實現專營的中心支公司,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專營。在推進集中管理過程中,鼓勵業務高度集中化,鼓勵一步到位,非縣域全部車商業務集中到專營團隊來拓展和維護,嚴禁其他團隊開展非縣域車商業務。中心支公司應采取激勵、督促辦法,將非專營合作網點盡快逐步歸集到專營團隊來維護;但對總對總、分對分合作的車商,其合作網點必須立即全部歸集到專營團隊來維護。
城區直屬的車商團隊負責非縣區業務的拓展和維護,費用投放和送修規則須有中支公司總經理室參與進行談判、攻關和最終確定,送修規則須有車商銷售總監召開車商、理賠聯席會議商定并逐月留存會議記錄和確定原則。
(三)對支公司區域車商業務實行專營。車商業務是支公司車險業務的主要組成部分,各支公司要積極應對車商業務向縣域下沉的大趨勢,有組織地搶占縣域車商業務的這一重要市場。所有支公司均需設立車商業務團隊,對車商業務實行專營,如暫達不到設立實體團隊的條件,必須設立潛力團隊。車商業務團隊的設立辦法,按銷售基本法要求執行。
二、著力提高車商業務的集體拓展能力
車商渠道業務統管專營后,需要一支強有力的拓展隊伍承擔起此重任,確保統管專營有人做、做得好。
(一)選好配強統管組織及專營團隊的負責人。人才是事業的保障,要選好配強統管專營的負責人,保證車商業務統管專營取得良好效果。要以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和良好執行能力為標準,選配好各級車商業務統管組織的負責人。要以具有較強的市場拓展能力、能正確處理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關系為標準,選配好車商業務專營團隊的負責人。
(二)聚合公司力量協同拓展車商業務。全系統上下要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協同專營團隊拓展車商業務,發揮集體優勢,形成“拳頭效應”。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分管總要將拓展車商業務作為自身重要工作之一,積極投身到車商業務一線。車險、理賠、客戶服務等職能所在部門積極陪同展業,為車商業務的開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公司全體員工幫助專營團隊拓展車商業務。
三、切實提高車商渠道市場費用的使用效率
高度重視車商渠道市場費用的投放效果,堅決防范和打擊各種截留市場費用的行為。
(一)加強銷售費用的'點對點投放。為杜絕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大力推進車商渠道市場費用點對點支付,即對我司支付的市場費用,合作車商足額開具增值稅發票,車商名稱與發票開具者名稱一致。
(二)加強市場費用投放的真實性管理。合作車商不能足額提供增值稅發票的,分公司要加強市場費用投放的真實性管理,通過明晰支付去向,確保銷售費用真實、全部支付給合作車商。堅持專營業務市場費用的談判權由公司主導,嚴格遵守雙人談判原則,機構負責人、車商渠道總監或車商管理部門負責人至少有一人參與市場費用談判。提倡車商經營部門與市場費用支付部門分離,由財務、銷管等部門人員結算、支付車商費用。
四、大力強化對專營車商業務的送修資源支持
有效整合公司送修資源,支持車商業務的發展,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一)不斷完善送修機制。進一步明確車商條線與理賠條線的職責,完善考核機制,促進車商條線與理賠條線密切協作。改造送修系統,使系統既流程順暢、易于操作,又能很好地滿足送修管理的需求。
(二)送修資源優先支持專營車商業務。對送修單位進行統一的梳理,根據提供保費規模情況、保費質量情況、修理價格情況等,對送修單位實施分類管理,制定送修規則,優化送修資源配置,同時,嚴禁實行一刀切的“哪里承保回哪里去”的簡單送修規則,必須將送修資源納入總經理室及車商渠道銷售總監管控范圍內,將有限的送修資源向專營車商業務傾斜。
五、切實提高車商渠道的續保能力
(一)提高客戶信息真實性。將客戶信息真實性納入對渠道管理人員、團隊長、維護專員的考核,切實改變當前車商渠道客戶信息真實率較低的狀況,為提高車商渠道續保率打好基礎。
(二)完善車商渠道的續保模式。完善“禁呼+認領+兜底”的渠道續保模式。首先是根據合作車商的要求,列出禁呼車商名單,對禁呼的車商,要進行積極溝通,切實提高給我司的業務份額。其次,由續保管理員主導,對非禁呼業務由車商渠道業務人員進行認領,同時加強對認領續保率的考核,保證認領效果。再次,對非禁呼、非認領業務進行電銷外呼兜底,發揮車電聯呼的優勢,提升車商業務的續保率。
六、不斷提升車商渠道的專業化運營水平
(一)要不斷優化車商渠道的運營機制。以完善車商渠道銷售基本法為抓手,不斷總結車商渠道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得失,積極借鑒行業先進主體的經驗,在組織架構、團隊建設、薪酬激勵、人員管理等方面,探索科學有效的運營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車商渠道運營機制。
(二)持續開展對車商條線員工的專業培訓。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編寫完整的培訓教材,建立完善的培訓機制,通過多層級、全方位的培訓,不斷提升車商條線管理及經營員工的專業素質,使車商條線員工得以與公司車商渠道、與中華財險一道共同進步。
七、考核要求
各機構嚴格按照車商渠道改革任務督辦表時限要求完成標準動作,對于月度沒有完成標準動作的機構,分公司采取全省通報批評和約談,對于連續兩個月沒有完成標準動作的,對相關責任人采取誡勉談話。
全系統各級機構,務必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視,決策上不搞變通,部署上周密細致,行動上堅決有力,扎扎實實深化車商渠道改革,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確保將車商渠道打造成我司具有行業競爭優勢的渠道。
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3
1.目的
通過加強培訓考核管理工作,增強員工的學習意識,提高培訓效果。
2.適用范圍
均豪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總部及項目部助理級別以上人員范疇內各類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3.2各項目部負責對項目部內部助理級別以下人員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4.術語
5.程序
5.1培訓要求分類
5.1.1組織培訓的主管部門在制定培訓計劃時,根據培訓課程的要求,須在培訓計劃"要求" 一欄中予以注明。
5.1.2按培訓層次的需要,可分為三種:了解、熟悉、掌握。
5.1.2.1了解:知曉即可,在工作中允許查閱或借助相關資料的課程。
5.1.2.2熟悉:應做到熟練清楚,在實際工作或操作中不允許查閱資料即能靈活運用的課程。
5.1.2.3掌握:應能充分支配或運用的理論、原則和技術的課程。
5.1.2.4 "了解"的培訓內容不需要進行考核;"熟悉"、"掌握"內容必須進行考核。
5.2考核方式
5.2.1可采取筆試、口試、實際操作三種形式。
5.2.2試題制定要本著與培訓內容相符的原則,由授課教師確定試題。
5.2.3題型類別分為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論述題、實際操作六種,可根據需要進行選擇。
5.3 考試實施
5.3.1筆試
5.3.1.1培訓考試應在培訓課后五日內完成,逾期視為崗位培訓合格率不達標。
5.3.1.2考試由培訓組織部門實施,筆試試卷應由授課教師出具,并指定監考人。
5.3.1.3考試前,由監考人清點考試人數,并講明注意事項、考試紀律、考試時間。
5.3.1.4考試結束后,監考人收回試卷并清點無誤后,送交閱卷人。
5.3.1.5閱卷由授課老師擔任。閱卷人須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進行閱卷工作。
5.3.1.6試卷用紅色標注錯誤分值。卷面總分登記在試卷右上角的分數欄內。
5.3.1.7閱卷人將閱過的試卷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3.2口試及實操
5.3.2.1由授課教師按口試試題、實際操作題直接進行考試。
5.3.2.2考核結果填寫在《考核成績單》上,并注明考核方式。
5.3.2.3主考人將《考核成績單》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4成績登記
5.4.1各級培訓主管人員負責根據試卷成績填寫筆試《考核成績單》,依據筆試、口試、實操的《考核成績單》進行登記注冊。
5.4.3登記注冊按《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制度》執行。
5.5資料存檔
5.5.1行政人事部、項目部要按照公司《培訓檔案管理規定》做好試題、《考核成績單》的歸檔工作。
5.6注意事項
5.6.1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只應用于員工日常培訓的考核,在《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的日常培訓登記欄注冊。
5.6.2《執業資格培訓證書》中的崗位資格培訓登記欄內,登記的必須為筆試考核成績,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不用于崗位資格培訓。
5.6.員工參加新入職員工培訓的筆試考核成績記入日常培訓登記欄內。
6.監督執行
公司行政總監
7.相關/支持性文件
《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規定》
《檔案管理規定》
8.質量記錄及表格
《考試成績單》
《職業資格培訓證書》
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4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獎懲有所依循,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為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為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擔當者,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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