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質量管理制度 篇1
總則
一、項目部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優產、用戶至上。
二、項目部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設置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專管的質量安全科,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測和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在施工到關鍵部位時,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專職質量檢查員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圖紙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按工程類別項目部(分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并參加圖紙會審。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組織會審單位將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建設)單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
二、各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荚嚨男问綖闀娲鹁斫Y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甲C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項目應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定,但下列項目必須復核:
一、放樣、定位(包括樁定位)、基槽(坑)標高、深度、尺寸
二、各層的標高、軸線、磚砌體皮數桿、模板的軸線、斷面尺寸和標高
三、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
四、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
五、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
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倉管員、質量員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材、水泥、磚、防水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施工員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三、專檢: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砼、砂漿試塊制作、養護、試壓制度
一、砼、砂漿試塊各項目部必須指定專人制作、養護、試壓。
二、試塊的尺寸、數量、制作方法、養護、強度計算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
三、制作試塊所用材料,必須與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補做,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制作實施。
四、如果試塊強度沒有達到設計強度,應立即報告公司技術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討補強措施,并做好記錄。
五、在工程施工期間,砼、砂漿試塊報告單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工程質量樣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優化、工藝的改進和工序的標準化操作,通過不斷探索,積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經驗,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確保操作質量,每個分項工程或工種(特別是量大面廣的分項工程)都要在開始大面積操作前做出示范樣板,包括樣板墻、樣板間、樣板件等,統一操作要求,明確質量目標。
成品保護制度
為保證建筑產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項目質量安全部及材料部共同與班組簽訂成品保護責任制,由班組把責任落實分解到每一作業崗位。同時加強員工的成品保護教育,提高素質。
二、施工班組對前一班組作業完成的成品有責任進行保護。后作業班組不得對前施工班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損壞。
三、對進場的設備、半成品等應指定位置堆放,并有專人負責保護,避免在施工安裝前損壞或缺少零部件。
工程質量回訪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報告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根據“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由公司質量科派員進行質量回訪,及時反饋業主的質量投訴。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公司將嚴格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質量管理制度 篇2
一、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二、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貼合國家規范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貼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貼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理解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一樣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職責。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職責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職責并做來源理。
1、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供給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實施。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資料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2、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二、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3、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復核:
一、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范。
二、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三、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貼合標準。
四、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4、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5、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四、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6、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7、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三、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8、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一、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二、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靥詈蟮膹透妥o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三、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四、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到達壓力等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復試,合格后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9、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質量管理制度 篇3
1.質量保證組織措施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對工人進行培訓,掌握好技能;經常進行質量意識教育,樹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的思想觀念。
所有特殊工種(如焊工)應持證上崗。實行焊工編號、定崗、定位。
工序之間必須進行交接檢查。
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試驗報告,并與施工同步進行,做到完整、準確及時。
現場設置專職質量檢查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督促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序有權停止施工和責令糾正。
2.質量保證監督措施
工序質量監督,實行自檢、互檢、專業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認真聽取建設單位檢查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做到及時整改。
質管部門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并復查。
每個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杜絕質量通病的發生。
3.質量保證技術措施
(1)鋼結構制作、組裝
樣板、樣桿應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料;大批量制孔時,應采用鉆模制孔,鉆模應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鋼結構焊接
建筑鋼結構焊接質量檢查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并須經崗位培訓取得質量檢查員崗位合格證書;焊工應嚴格按照焊接工藝及技術操作規范施焊。編制焊接方案
裝配完的構件應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焊接。焊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焊接工藝要求控制相關焊接參數,并隨時檢查構件的變形情況;如出現問題,應及時調整焊接工藝。
雨、雪天氣時,禁止露天焊接。構件焊區表面潮濕或有冰雪時,必須清除干凈方可施焊。在四級以上風力焊接時,應采取防風措施。
(3)鋼結構安裝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施工現場應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進行鋼結構安裝前,同設計單位認真交底,明確鋼結構體系的力學模式、施工荷載、結構承受的動載及疲勞要求,做好保證結構安全的技術準備。
鋼結構施工必須采用經過計量檢定、校驗合格的計量器具。
熟悉安裝現場周邊的環境,建立合理的測量控制網,編制滿足構件空間定位要求的測量方案。編制吊裝方案。
同監理單位聯系,就專項施工工藝交底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檢測,包括焊接工藝評定或焊縫試驗,高強度螺栓檢測或抗滑移系數復測,大型設備安全檢測等關系結構安全的工藝。
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程序進行。
(4)螺栓連接
為使普通螺栓連接接頭中的螺栓受力均勻,螺栓的緊固次序應從中間開始,對稱向兩邊進行;對于大型接頭應采用復擰,保證接頭內各個螺栓能均勻受力。
施工前應對大六角頭螺栓的扭矩系數、扭剪型螺栓的緊固力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數進行復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一個接頭上的高強度螺栓,應從螺栓群中部開始安裝,逐個擰緊,每擰一遍均應用不同顏色的`油漆做上標記,防止漏擰。高強度螺栓的緊固順序從剛度大的部位向不受約束的自由端進行,從中間向四周進行,以便板間緊密。
(5)防腐涂料涂裝
施工技術方案及交底內容完善,鋼結構涂裝表面除銹方法和防腐涂料涂裝方法及措施齊全。
(6)防火涂料涂裝
施工技術方案及交底內容完善,施工單位具備消防部門批準的施工準許證明文件,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操作人員施工。
(7)壓型鋼板安裝
壓型鋼板施工要求波紋對直,所有的開孔、節點裁切不得用氧割,避免燒掉鍍鋅層;板縫咬口點間距不得大于板寬度的1/2且不得大于400。
質量管理制度 篇4
1、凡進廠的原料必須質檢,符合標準可入庫。
2、質檢員須憑采購物料價格通知單或采購合同書或委托加工合同或計劃進行質檢。
3、質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檢驗法進行取樣質檢,以感官鑒定為主,以儀器對照為準。感官鑒定和儀器對照相結合
4、感官鑒定水份誤差不準超過±0.5%,純糧率或容積重等項誤差不差等級,其他各項指標均不超過規定標準。
5、卸車時質檢員必須監檢,杜絕不符合標準的原料混入,發現異常立即停卸,不符合標準的`原料必須退回。
6、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料退貨時必須做好記錄,經品管員復檢后退貨。
7、凡進廠的原料質檢員必須按規定項目真寫《質量監定證》。
8、原料在儲存期必須檢查質檢制度和質量水份月普查制度,并將情況按規定上報。
9、儲存原料投入使用前必須依據先進先用的原則憑保管員的提驗單進行化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料不準投入車間使用,上報審批處理。
10、開發使用新源料須先取樣化驗,經分析認為有價值,由技術部將樣品分析報告、原料價格等資料是技術總監確認后制定出使用法。
11、技術部按配算出成本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按生產計劃算出新原料的需求量,由采購部采購。
質量管理制度 篇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針對工程特點,及時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制定解決方案。
4、制定并組織實施施工工藝管理規定,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5、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并組織實施。
6、參加因工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質量管理制度 篇6
一、項目部質量安全例會制度:
項目部每一周一次進行安全、質量例會和每周的班前會制度,強化全員安全、質量意識,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能力,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狀態,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4、檢查工程質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資)支付情況。
5、解決一些需要協調(處理)的有關事項。
二、項目部評比及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按項目工資總額的5%作為質量、安全獎勵基金,由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考核使用,項目考核內容為:
1、科室質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組質量、安全考核;
3、質量安全事故處罰;
4、各單位工程質量責任人考核獎罰。
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搞好工程質量的積極性,堅持做到獎罰兌現。
三、工序三檢及交檢制度:
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層層嚴把關,上道工序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每個工序施工完成,必須班組自檢。未達到合格不予驗收。
2、班組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人員驗收,驗收通過再通知公司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3、公司驗收后,通知監理,由監理組織業主、設計、質監等有關部門代表參加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鑒字手續。
4、對連續作業的工作,實行交接班制度,各個施工環節,上一班人員必須對下接班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數據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記錄,保證施工質量不受影響。
四、質量與經濟掛勾制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計劃目標,項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把各項內容,計劃目標作為一項硬指標,與經濟利益掛勾,對目標計劃未實現,項目管理人員扣工資總額20%,并全年獎金扣發,目標計劃實現,公司給予表彰,經濟獎勵、晉級、高功等。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任務和目標,分清職責,嚴格遵循一級抓好一級。
項目經理由企業管理部門考核。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由項目經理負責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分配的依據。
五、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制度
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項重要內容:
1、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圖紙數套。
2、在設計技術交底前,總工程師應組織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對圖紙以施工圖冊為單位進行審閱,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記錄,以書面形式打字成文。
3、為了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與問題消滅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圖紙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現場具體要求。
4、設計技術交底與設計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設計單位負責將設計意圖、工藝布置、結構設計特點、工藝要求、施工技術要求、施工技
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進行認真細致的'交底,并對參加會議的各單位提出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答疑、研究、協商、擬定解決的問題的方法。
5、設計技術交底的目的是為了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了解工程設計特點和設計意圖,正確掌握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順利進展。
6、技術交底:以設計圖紙施工質量計劃、工藝流程、施工工藝。質量檢驗評定為依據,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班組做交底,并在實施過程中做跟蹤檢查。
六、掛牌制度
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實行掛牌制度,使整個項目全員都了解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機械操作規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術指標參數,使用方法和工藝。
1、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需要上墻掛牌。
2、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措施,需要上墻掛牌。
3、各級人員質量、安全職責、責任制,需要上墻掛牌。
4、建筑材料使用應分規格、分型號、分堆進行標識掛牌。
5、施工機械操作規程應分類掛牌。
6、施工區域易發生危險地段(部位)應標識掛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檢驗制度:
原材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關鍵問題,把好材料供應關,做好供方的評審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購,并做好驗證工作,嚴格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并及時進行退貨清場。
1、每進一批材料均應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
2、鋼筋、紅磚、水泥進場后,必須由監理或業主現場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塊含量,篩分析試驗,淡化砂,還需有氯離子含量試驗,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4、塑鋼窗,要用三項指標、角強度試驗,其它材料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攪拌站管理制度和計量設施精度控制措施:
。ㄒ唬 管理制度:
1、攪拌站場地周圍應設置統一圍檔并搭建防雨操作柵。
2、攪拌站機體應安裝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并設專人負責操作,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3、黃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攪拌站圍檔內并按級配做好標識。
4、當班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并要確保攪拌站場地內排水暢通。配電箱應及時關閉上鎖。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掛牌,材料必須過磅計量。后臺專人負責監護,應接受監理傍站人員監督,并按規定做好試塊留置工作。
(二)、計量設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隨時做好水灰比控制,當黃沙含水量變化較大時,應及時調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測試。
2、攪拌時間根據砼坍落度要求確定,一般不少于60 秒。
九、現場材料、設備存放管理辦法:
。ㄒ唬 鋼筋加工場
1、鋼筋機械安裝應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護裝置。并由專人負責操作定期維護保養,當班人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如場地內的鋼筋頭和雜物。
2、鋼筋堆放應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規格,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同時保持場地排水暢通,并有防雨設施,以免生銹。
。ǘ 模板加工場
1、各種電動工具的電源配電箱內,按操作規程,加裝漏觸電保護器,并有專人負責操作,定期檢查維護。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應按規格堆放整齊,并做好標識,當使用完拆模后,應及時清理干凈。
3、模板加工場內嚴禁吸煙,并懸掛,禁止煙火警告牌,同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ㄈ 砂石料堆場:
砂石料堆場,統一設置在攪拌站內,并對堆料場地做好硬化地處理。進入堆場的砂石料應按不同級配,規格分類堆放,并做好標識,確保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ㄋ模 磚塊堆場:
進入工地的磚塊統一堆放,在各個區指定場地內。并按規定的高度碼放整齊。同時及時清掃使用后的磚塊碎屑雜場,保持作業區內的環境整潔。
(五) 鋼管堆場:
凡進入工地使用鋼管應在各作業區指定場地內,整齊堆放,不得隨意亂堆。當使用完畢后,拆除的鋼管應堆放整齊,若不再使用,應將鋼管及時移到工地指定堆場堆放整齊。
質量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提供的運維服務滿足客戶所需的服務質量,尋找公司服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為服務改進活動的有效實施提供目標和方向,保證組織的服務質量穩定可控并持續提升,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過程適用于運維服務實施全過程的檢查與審計。
3.職責
3.1公司高層
(1)負責審批年度服務管理計劃。
(2)定期對服務實施過程進行監控和管理,對服務實施過程的改進進行審批。
(3)負責公司運維服務體系的管理評審,以確保運維服務能力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3.2質量管理部
(1)負責公司運維服務體系的定期內部評審,對內審中不達標項的處理
進行跟蹤記錄。
(2)負責運維服務的組織級質量保證。
(3)對公司運維服務業務的質量進行監控。
(4)負責組織級客戶滿意度的調查。
(5)負責改進措施的監督及檢查。
3.3技術服務中心
(1)全面管理公司運維服務業務,負責制定總體的服務質量管理計劃。
(2)監控運維服務質量,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議,對運維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
(3)對重大投訴進行原因分析、處理和回訪。
(4)對每年運維服務報告進行審查。
3.4運維服務部
(1)負責對所管轄的業務質量計劃的制定。
(2)負責對所管轄的業務進行質量控制,對質量管理部和服務臺提供的客戶服務質量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和處理。
(3)定期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
(4)跟蹤客戶投訴的處理過程。
(5)定期編寫總結報告,持續改進完善維護服務能力和質量。
3.5服務臺
(1)負責監控服務的處理過程。
(2)對每個處理事件進行客戶回訪。
(3)接收和處理客戶投訴,重要的客戶投訴信息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處理。
(4)負責保證備品備件供應的及時性和完好性。
(5)負責服務數據的統計,并報送給相關部門。
3.6運維服務人員
包括項目經理、技術支持工程師、現場工程師等相關人員,按照運維崗位職責的要求、工作流程及質量要求,實施具體運維服務任務,并將過程形成記錄。
4.質量管理內容
4.1高層的質量管理活動
(1)制定管控指標:根據市場情況、技術發展和公司自身變化,制定并周期性的評審公司運維業務的方針策略和目標,評審服務目錄、管控目標,評審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
(2)管理評審:管理評審的目的是通過對公司服務體系運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確定公司服務體系的改進方向。
(3)服務改進規劃:根據市場情況、技術發展和公司自身變化,周期性的評審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評估批準整改措施;評審現有流程執行的差距和改進措施,更好地適應服務需求;通過服務改進管理,提高運維服務工作的適應性和管理水平。
4.2質量管理部的質量管理活動
(1)組織級質量月報:通過定期或事件觸發地收集組織內所有服務項目的質量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質量月報,并送達到組織內所有相關人員(包括高層管理人員)。
(2)服務質量管控指標的分析:通過階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務工作總結,對公司服務業務發展過程的`問題和偏差做出有效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3)內審和管理評審: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每年一到兩次的內審和每年一次的管理評審,來評價公司的運維服務能力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4)客戶滿意度調查: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每年一次對客戶進行滿意度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對相關的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質量問題進行跟蹤和督促。
4.3運維部門的質量管理活動
(1)簽訂服務協議:運維服務部門經理協助銷售部門與客戶簽訂服務級別協議SLA(或包SLA服務合同)。
(2)質量計劃:運維服務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制定服務項目的質量保證計劃,以確保服務目標的實現,服務風險的降低。
(3)服務執行:從項目開始實施至結束,項目經理監督、控制服務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包括事件、配置、變更、發布、信息安全,按合同要求形成服務報告,在報告中詳細列明SLA達成情況。服務臺管理員及時回訪客戶,調查服務滿意度。
(4)質量分析:運維服務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各項目質量進行管理,包括數據統計、分析、預警、跟蹤。檢查各項運維服務指標達成情況,并與SLA的要求進行對比,對未達標項提出改進措施,形成項目質量分析報告。
(5)質量改進:由技術服務中心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通過階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務工作總結,對公司服務業務發展過程的問題和偏差做出有效評估,并進行調整和優化,及時了解客戶的需求,并根據客戶的意見或建議進行改進,保證年度運維服務目標的實現。
5.運維服務質量管理要求
5.1客戶滿意度調查要求
(1)客戶滿意度調查工作由服務臺和公司質量管理部完成,其中,服務臺負責項目級客戶滿意度調查,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級客戶滿意度調查。
(2)項目級的客戶滿意度調查是對每個已解決的事件在24小時內進行電話回訪,確認工程師是否成功解決問題,了解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度。
(3)公司級客戶滿意度調查應每年最少進行一次,采用問卷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內容必須與SLA(或服務合同)內容相一致,應注意調查樣本的比例及覆蓋范圍,以降低抽樣的風險。
質量管理制度 篇8
目的:確保一次加工合格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樹立精品品牌意識,生產每件產品都是精品,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包裝車間和QC人員產品實施品質確認并按6S管理體制及管理制度執行。
一、內容:
1.1:包裝是全廠最后一道工序,上道工序產品部件移交時,也是質量、檢查、驗收最后一道關鍵工序,并且核對數量、規格、部件名稱、是否與《流程單》相符,對每一件板件、產品要進行認真檢查,是否有碰壞、壓壞、漏油、砂印、起泡、硬物劃傷、油漆是否與訂貨單顏色相同等現象,確認后才能進行包裝作業,否則每個板部件罰款5-10元。
1.2:發現有碰壞、壓壞、漏油、砂印、起泡、硬物劃傷、與訂貨單顏色不相同等現象,立即返回上道工序返修,并查明質量事故原因,按不同程度每個板件罰款10-20元,整裝產品按不同程度罰款20-50元/件。
二、拆裝產品試裝:
2.1:拆裝產品包裝前必須試裝,{整裝產品不試裝但其他質量檢驗要求基本相同}經品質主管和包裝主管確認后方可包裝。
2.2:試裝前必須將板件分好,清理點數并對板件上的膠粒內外牙,或須安裝的五金裝飾等確認無誤后方可試裝。
2.3:試裝前檢查產品表面顏色必須符合要求、不可有劃傷、破損、壓壞、漏油、砂印、起泡、與訂貨單顏色不相同等現象。
2.4:產品的結構必須合理,裝好后不可有松動,搖晃現象,尺寸必須符合樣板客戶要求。
2.5:任何產品裝好后不可有明顯縫隙。
2.6:拆裝產品裝好后所有的`五金必須核對五金明細,對五金明細、錯、漏或多的五金必須更改,保證五金包的五金符合安裝的須求。
三、包裝:
3.1:包裝箱表面不能有污染和破損現象。
3.2:包裝箱標識須清楚所標識的顏色、名稱必須與箱內貨物一致。
3.3:包裝箱內空缺的地方必須用泡沫墊好,包好的產品不可有松動現象。
3.4:包裝箱內有須打腳釘或須裝裝飾五金、玻璃,必須先裝好后方可包裝。
3.5:包裝前必須對所包的板件檢查,不可有劃傷、損壞或顏色不符等現象。
3.6:包裝箱內如有五金包、導軌等必須用珍珠棉或其他物包好,不可直接接觸產品或板件表面。
3.7:板件表面必須用珍珠棉隔開(特殊要求的板件除外),包裝箱內產品部件不允許有灰塵雜物,保證包裝箱內的清潔衛生,包裝箱四周必須墊護角。
3.8:包裝箱內的板件必須按照包裝明細,不能多、漏、錯板部件。
3.9:包裝完后必須將貨物擺放在指定位置放好,并蓋上工號,將產品部件按產品的性能不影響產品變形、受潮而堆放好,木飾面板產品注意采取保護措施。
以上各項質量要求、操作要求、管理檢驗、各工序、組長全力配合,交接流程單以簽字確認為準,以此管理制度綜合廠紀廠規責任到人并嚴格執行。
質量管理制度 篇9
一、決策階段的質量管理
此階段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在廣泛搜集資料、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分析、比較,是決定項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質量管理
施工前的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景不符,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文件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應當重點審查的技術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審核有關單位的技術資質證明文件。
(2)審核開工報告,并經現場核實。
(3)審核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4)審核有關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5)審核反映工序質量的統計資料。
(6)審核設計變更、圖紙修改和技術核定書。
(7)審核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
(8)審核有關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的技術鑒定書。
(9)審核有關工序交接檢查,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10)審核并簽署現場有關技術簽證、文件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設備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于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閱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采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審核,核查鑒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進行檢查,檢查采購是否貼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審核。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三、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1、工序質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質量和施工技術管理質量。
(1)確定工程質量控制的流程;
(2)主動控制工序活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
(3)及時檢查工序質量,提出對后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設置工序質量的控制點。
2、設置質量控制點。
對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某個工序或環節,設置技術和監理的重點,重點控制操作人員、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等;針對質量通病或容易產生不合格產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點控制;對于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也需要異常引起重視。
3、工程質量的預控。
4、質量檢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檢,班組內互檢,各個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施工員的檢查和質檢員的巡視檢查;監理和政府質檢部門的檢查。具體包括:
(1)裝飾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檢查,并檢查相應的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實驗報告;
(2)分項工程施工前的預檢;
(3)施工操作質量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檢驗收;
(5)單位工程的質檢驗收;
(6)成品保護質量檢查。
5、成品保護。
(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避免破壞已有產品;
(2)采用適當的保護措施;
(3)加強成品保護的檢查工作。
6、交工技術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或者檢驗證明,設備維修證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技術洽商;水、暖、電、聲訊、設備的安裝記錄;質檢報告;竣工圖,竣工驗收表等。
7、質量事故處理。
一般質量事故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并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重大質量事故,須報告業主、監理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由各方共同解決。
四、工程完成后的質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竣工檢驗,檢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時解決質量問題。制作竣工圖和竣工資料。維修期內負責相應的維修職責。
質量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xx年)》和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托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七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條 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規范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后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托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水利系統的最終檢測。
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的最高檢測。
第三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四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范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第五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并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準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設備采購的質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三十九條 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
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條 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水利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七)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八)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并進行機構改組。
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質量管理制度 篇11
一、領導和動員全體員工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在“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對公司所經營醫療器械的`質量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合理設置并領導質量組織機構,保證其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其質量把關職能,支持其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并保證其必要的質量活動經費。
三、表彰和獎勵在質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批評和處罰造成質量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
四、正確處理質量與經營的關系。
五、重視客戶意見和投訴處理,主持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和重大質量問題的解決和質量改進。
六、創造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使之與經營的質量要求相適應。
七、簽發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質量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
目的為保證本公司品質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產品品質貼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范圍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儀器管理;
(四)品質檢驗的執行;
(五)品質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品質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品質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四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規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二)在制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五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品質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
、賴覙藴
、谕瑯I水準
、蹏馑疁
④客戶需求
、荼旧碇圃毂臼
、拊锪瞎⿷趟疁剩衷锪稀⒃谥破、成品填制"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準后品質管理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品質檢驗規范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品質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
①檢查項目
②料號(規格)
、燮焚|標準
、軝z驗頻率(取樣規定)
、輽z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
、拊适找幎ǖ忍钭⒂"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檢驗規范若因
①機械設備更新
、诩夹g改善
、壑瞥谈纳
④市場需要
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能夠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品質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周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經過品質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品質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本事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送采購辦理外協修造。
(3)任何儀器損壞后的維修都應當保留維修履歷及驗證記錄,以便追蹤。
原物料品質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品質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品質管理工程人員于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后,第一聯送采購,核對無誤后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品質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品質記錄卡",并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于"供應商品質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于"供應商的評價表",供給采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制造前品質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制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品質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貼合公司制造規范。
2、種類-客戶供給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貼合公司制造規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異常注明。
4、品質要求-各項品質要求是否明確,并貼合本公司的品質規范,如有特殊品質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貼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理解,外銷訂單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制造條件等并簽認,若確認其品質要求超出制造本事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品質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品質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制造規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品質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制造及品質標準復核
(一)制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制造規范"后,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后始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品質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質量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快遞服務行為,確保快遞服務質量,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創立企業服務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客戶滿意度是公司生存與發展的支柱,向客戶供給滿意的服務既是公司自身發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職責,更是社會和行業發展的必然,持續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經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條:公司奉行“以客戶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用優質并具特色的服務滿足客戶期望,樹立快遞第一服務品牌”的服務宗旨,把“客戶滿意”作為公司管理活動的終極目標。
第三條:在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將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設,為客戶供給安全、便捷、高效、滿意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營運及營運管理崗位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服務質量規范
第一條:公司在充分認識快遞行業特點并兼顧其他行業要求的基礎上,制定了服務質量標準。服務質量標準包括了管理人員服務標準、快遞從業人員服務標準和運輸機動車輛規范,為規范化服務供給共同執行的藍本。
第二條:經營管理人員服務質量標準應做到:公正廉潔、誠信務實讓快遞人員放心;熱情禮貌、語言規范讓快遞人員舒心;及時高效、傾力而為讓快遞人員稱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讓快遞人員安心;人本關懷、溫馨入微讓快遞人員順心。
第三條:快遞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一、儀態端莊,舉止大方,衣著整潔,發型樸實。
二、按規定著工裝,女性束發。
三、語氣和藹可親,語言禮貌禮貌。
四、快遞人員應使用規范禮貌用語:
“您好!我是xx快遞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請問今日有時間接收嗎?”、“請問什么時候上門方便?”、“請仔細查收你的快件!”、“對快件有疑問請撥打.....xx”、“再見!”。
第四條:快遞人員在服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所列行為:
一、與顧客約定好時間,卻不按時到達,也沒有及時與顧客聯系的`。
二、在送(收)上門過程中私自收取顧客加急費。
三、在送(收)過程中私吞顧客贈品。
四、在送件過程中,沒有等顧客檢查完快件就離開的。
五、在送(收)過程中對顧客言語不禮貌的,以及與顧客發生爭執的。
第五條:熱情服務,細致周到。
一、主動解決顧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慮。
二、按照顧客要求的時間準時到達,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遞人員上門時自帶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給顧客增添任何麻煩。
四、因故不能按時到達顧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給顧客打電話或另約時間,以免顧客等待。
第六條:誠信服務,童叟無欺。
一、主動了解顧客對服務的需求和期望并盡量予以滿足,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時,應與顧客溝通,說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議,引導“服務供給”與“顧客期望”達成一致。
二、主動告知行業關于由顧客支付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費用的規定。
三、選擇最有利于顧客送(收)件的收費方式,告知顧客并征得顧客的同意。
四、按規定或約定收取送(收)費,自覺主動出具發票。
五、在送件過程中,要主動要求顧客清點所收的快件(貨物),對于代收款的客戶,要當面給顧客驗貨,若有贈品要明白的告知顧客,在顧客無疑問的情景下,方可收款離開。
六、在送代收款顧客的時候,若有顧客在驗貨后因為質量問題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與顧客發生爭執。
第七條:禮貌服務,禮貌待客。
一、當非主觀原因使服務供給不能滿足顧客訴求時,須如實告知,求得諒解,并友好協商變更服務方案。
二、冷靜對待矛盾或糾紛,耐心聽取顧客意見,以誠懇的態度,從和諧穩定大局出發做好解釋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條:特色服務、創立品牌
一、執行預約服務時應嚴守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遞行業的相關知識,在顧客有需求時向其講解。
三、掌握向不一樣顧客供給差異化服務的技能。
第九條:快遞車輛服務質量標準:
一、車身(包括前后保險杠)顏色鮮亮、無明顯擦痕,漆面無脫落或單點脫落但面積不超過1cm2,線條和車門字跡清晰、無缺損。
二、機蓋中央黏貼專用圖案標志平整、無卷邊、無破損。
三、儀表板、內飾板、頂棚、后隔物板完好無傷損且潔凈無積塵。
四、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設施有效。
第三章:服務質量控制
第一條:服務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確保貫徹公司“安全快捷滿意,誠信規范溫馨,確保顧客滿意,追求持續改善”的質量方針。
第二條:公司建立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安營部經理執行、辦公室主任監督、后勤保障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協助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對服務策劃、服務評審、服務供給、服務監督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各職能單元履行如下職責:
1、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動態地組織調查顧客期望、評審顧客要求、制定服務標準、分析反饋信息,監督糾正措施的執行,保證體系協調運轉。
2、安營部負責貫徹服務規范、監控服務供給過程、執行督察制度和糾正措施、評定快遞員服務質量等級。
3、客戶服務部負責調查顧客期望、擬定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務質量反饋信息、受理處置顧客投訴、實施服務需求和服務質量評審、提出改善提議、評價并改善辦公環境和秩序。客戶服務服務部
4、后勤保障部負責供給快遞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堅持、車輛故障或事故救援、車容車貌整改等服務支持。
5、人力資源部負責了解培訓需求、擬定并執行培訓計劃、驗證培訓效果。
第四條:公司各崗位尤其是監控崗位管理人員應忠于職守、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范要求做好快遞員的服務工作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時高效地處置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第五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稽查組定期就快遞員的執行規范情景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如實記錄、分類整理作為快遞員考評和評價管控手段適宜性的基礎數據。
第六條:公司對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狀況實行等級管理,安營部依據相關記錄對快遞員的服務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等級,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B、C三級。服務質量等級為動態管理,與之相對應的獎懲從《快遞員管理制度》相關條款之規定。
第四章:持續改善
第一條:公司辦公室應關注服務過程,抓點帶面,經過公司網站、信息、內部刊物、行業刊物、宣傳欄等載體及時表揚先進、暴露不足,營造并堅持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激勵員工創優爭先。
第二條: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客戶服務部、信息服務部等相關部門要根據不一樣時期的實際情景進取策劃、認真組織相應的活動,以堅持公司的活力和推進服務質量的持續提高。
第三條:客戶服務部要擬定切實可行的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并會同信息服務部予以實施。信息調查的時間間隔應能滿足公司及時獲取階段性服務質量反饋信息的需要。
第四條:公司設專人值守公司公眾網站的公開論壇,進行開放式交流溝通并篩選歸納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參考。
第五條:建立隊務會和公司工作例會制度,在不一樣層面上供給內部交流溝通、互教互學的平臺。各級管理者要開動腦筋充分利用這個平臺,到達提升整體服務質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深入營運一線去發現培訓需求,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景組織實施針對性培訓滿足這種需求,并驗證培訓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條: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或經過正規評審確認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經總經理批準可作修訂。
第二條:本制度資料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行業規定相沖突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質量管理制度 篇14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工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計把工程質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進行復檢,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3、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施工規范、施工工藝等標準進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主管技術負責人親自主抓,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5、建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交接檢、專檢);
6、工程質量檢查人員,按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施工工藝行使檢查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執行者有權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場;
7、實行質量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使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提高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促使工程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施工現場的質量檢查制度,質量檢查是質量管理的重點,也是工長實行有效質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須到達如下要求:
1、施工前準備工作檢查,包括:現場條件、施工人員配備、設備完好情景和技術水平、材料的`質量等,各部門進取努力完善滿足施工的準備工作;
2、開始施工時,施工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親臨施工現場,對操作者進行施工前的工程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方法等進行一次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進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檢查,主要部位重點檢查,實行原材料檢查制度,各階段檢驗制度,抽檢項目檢查制度等,并要實行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做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
4、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專職檢查并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見、處理方法等措施進行返修;
5、對建筑成品進行保護,制止違章、破壞行為;
6、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進入現場,要及時檢查、核對、驗收,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不許驗收;
7、工程竣工后,要與技術負責人積極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供給完備的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建立完善質量合格的單位工程。
質量管理制度 篇15
1、建立以廠長為工廠第一質量負責人,領導全廠的質量管理工作,各班組長為各班組的第一質量負責人的質量體系結構圖,并確實的貫徹執行。
2、班長負責公司各種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內的貫徹執行。每位操作者必須要做好產品的自檢或送檢工作,并做好相應的檢驗記錄。下料班將檢驗結果記錄在“開料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班將機加的檢驗結果記錄在“加工工序檢驗記錄單”中,組裝的檢驗結果記錄在“組裝工序檢驗記錄單”中。
3、專職檢驗員經過巡檢對操作者的自檢情景進行檢查,并在相應的記錄單中簽字確認。專職檢負責對成品進行檢驗,并做好成品入庫檢驗記錄。
4、如果后序發現有產品不合格的現象,首先要檢查前序的檢驗情景,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檢查沒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前序要承擔更加嚴歷的懲罰。
5、如果工地發現工廠出廠的產品不貼合質量要求,首先要檢查專職檢的成品入庫檢驗記錄,以檢驗記錄為依據,經是檢查沒有檢驗記錄的,表示該產品沒有經過檢驗,專職檢要承擔相應的職責。
6、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要保證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個工程開工以前要求技術部對關鍵的質量控制點(比如:防水、連接方法、穿鋼方式等)有明確的要求。對于工藝不清,又無以往經驗能夠借鑒的.,操作者有權拒絕加工。
7、專職檢驗員負責監督和貫徹“三檢”制度的執行。監督和堅持實事求是的做好質量檢驗記錄,針對工廠出現和工地反饋的質量問題,開好質量現場會,必要時請廠長一齊參加。
8、工廠要建立質量統計制度。每月由專職檢驗員按班組,上報質量事故次數、經濟損失、和產品合格率。對各班組的質量水平進行排行。每月召開一次質量會議,由廠長、生產和設備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參加,對上月的質量水平進行通報。
質量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鑒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本事,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未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質量管理制度 篇17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進取、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系。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范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職責。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范、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職責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并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底基層施工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并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到達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貼合規范要求不小于93%。
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貼合規范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到達規范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貼合要求的,要一向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范要求。
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到達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基層施工:
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異常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堅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盡量禁止車輛通行。
2.其余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3、下封層施工考試吧二級建造師。
3.1基層養生期滿后,應盡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3.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于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后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4、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4.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來源理意見,如何在以后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4.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質量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設立
一、本公司設兩級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即質量部及車間質量管理員。
二、質量部為公司質量管理的專職機構,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產的產品配方必須是質量部會同有關人員復核批準的配方,配方由質量部專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不準投入生產,手續不全者生產部有權拒絕生產,否則后果自負。
二、生產車間人員根據生產部的指令組織生產。包裝人員按生產車間操作規程進行包裝,做到包裝前校準稱,包裝中途再校稱。對校不準的稱要派專人檢修。定量包裝,每包重不超過規定重量的1%,封口線美觀、端正、距離適中,不能有皺紋缺口,包裝放置整齊,包裝準確。每個品種打包完畢,必須清倉,清掃地面后才換品種分裝。嚴禁各品種混雜,影響產品色澤、質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庫,未經驗收合格者,一律不許入庫。保管員按提貨單如數發貨,必須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生產部品控人員負責監控每批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原料或配方一旦發生變化,應及時將產品送檢。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質量部品控人員負責對生產部人員的培訓,每天對生產部進行巡檢,包括生產過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檢,同時做好產品的取樣、留樣工作,堅持生產記錄及其他有關質量的問題。
第三條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產崗位人員、貨物裝卸人員負責,品控人員監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不合格品經評審后可做如下處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如拒收、報廢等。
返工的產品應重新檢驗并記錄。
質量部負責將重大質量事故(損失超過五萬元)或顧客對產品質量有重大投訴時,應提交管理評審。
應按規定保存不合格的樣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
第四條 產品質量跟蹤與客戶投訴
1、對產品質量及時進行跟蹤,市場部每年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調查。
2、在與市場業務員電話溝通時,詢問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質量部。
3、質量部應定期拜訪客戶,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控制的評價,以便進一步改善我們的`工作。
4、每次拜訪客戶,都應寫出書面報告并存檔。
5、針對客戶口頭或書面投訴,需要進行檢查或復查以下內容:
檢驗留樣樣品的有效成分;
生產和存貨記錄;
操作員工記錄;
質量部現場調查記錄;
質量部處理結論及存檔
第五條 標簽設計與簽發管理
1、標簽的設計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標簽由質量部專人負責,應不定期的參加上級飼料部門舉辦的各種培訓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對文件的理解。
3、每種新標簽在印刷前,需由質量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再做初稿。
4、將確定的初稿內容符合標簽要求后,經技術經理簽字,再交采購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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