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5篇【精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采購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為加強我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工會、總務和食堂具體管理人員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3、學校食堂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障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4、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4日起試行。
二、財務管理
1、規范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立明細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成本核算。
2、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財務人員、管理人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3、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4、加強食堂經營管理。要加強飯菜的質量、數量、經費的監督檢查。管理人員對每周食譜進行合理安排,掛牌公示。
5、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公示。
三、物資采購及管理
1、由謝玉燕負責食品索證及明細賬記錄等工作
2、嚴格食品原材料進出庫登記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進出庫的監管,所有采購的食品原材料必須做到全部入庫登記、領用出庫簽字管理,學校食堂管理小組人可采取不定期對學校食堂保管臺賬進行監督檢查。
3、學校食堂采購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須讓供方完整提供小票及填制采購回執單據。
4、盡可能實行定點采購,嚴把食品采購質量關,杜絕腐爛、變質、變味、發霉、過期等不衛生食品流入學校食堂。
5、食堂貨物采購必須實行內部監督制度。驗收人員由食堂管理小組成員組成,兩人需共同在貨物驗收后當場在票據上簽名。所有采購食品必須當天逐項記入《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出入庫清單》。
6、食堂所需食材及日常消耗品由謝玉燕負責采購,其他設施設備由謝玉燕上報總務處后,經校領導同意采購。
四、其他事項
值日教師當天可免費在學校食堂用餐。其他非值日教師在食堂用餐后需在登記表上簽字后,按月或季度由食堂結算后繳納相應的伙食費。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2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的采購業務,主要是指學校外購商品、工程、服務、付款等行為。
第二條 采購預算是采購業務的起始環節,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學校的各項招標采購均需納入學校年度預算,未列預算的項目不得進行采購。若遇緊急情況(如自然災害、水電氣暖搶修等),必須報校領導,并與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溝通協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提前進行采購,但必須寫明情況,補辦相關手續。
第三條 學校嚴格規范采購程序。所進行采購的項目需要經過市教育局、財政局、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審核批準的,須在完成審批手續后,按相關部門批準的方式進行采購。屬定點采購或協議供貨單位提供的,應從政府定點采購或協議供貨單位處采購。不能化整為零,規避采購。同類項目三個月內不得重復采購。
學校自行采購單項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或服務項目,需在學校官網發布招標公告,組織不少于三家響應單位的公開招標,網上公示中標結果(項目公示期、投標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單項5千元以下或批量1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采購、5千元以下的維修工程或服務項目,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詢價采購。
第四條 學校建立采購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學校以校級領導為招標采購的領導小組,建立以總務處為主體,以項目科室負責人、相關專家、教職工代表共同參加的`招標采購機構履行采購手續。崗位責任如下:
1、總務處采購員、采購專管員負責按照相關法規及采購預算報批采購手續確定采購方式,制定采購文件,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整理存檔采購手續的相關文件,等。
2、總務處主任組織采購活動。協調相關部門負責審核采購價格、發布采購文件、主持招標活動、組織驗收入庫,監督合同履約及付款情況,等。
3、學校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等的審核。根據需要學校可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4、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資產管理員登記固定資產賬。
5、財務處負責審核發票真偽,按照采購合同及財務規定支付款項。
6、招投標組織成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力爭做到所招項目物有所值。
第五條 學校的.所有項目在招標、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中,必須全部公開進行,始終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防止各種欺詐、舞弊等行為的發生,以避免造成學校利益受損。所有招標活動的招標公告、中標結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內容都應在學校外網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購官網上公示。
第六條 學校采購的貨物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合格后,才可辦理入庫并按規定付款;學校的所有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需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在施工結束經相關部門嚴格驗收合格后,方可按規定付款。可移動的商品貨物都應到保管室辦理入庫驗收,不可移動的商品貨物(如粘貼在墻上的宣傳廣告)或工程都應組織相關人員辦理商品貨物或工程項目專項驗收。
第七條 學校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第八條 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第九條 對于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第十條 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辦公室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十一條 學校有權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本制度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3
1、選購食品時必需索取銷售單位或市場出具的發票或收據等有效購貨憑證。
2、初次選購的供貨商必需供應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每次選購時應索取該生產批次產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并經供貨商簽字或蓋章,選購冷、鮮、肉、禽時,應索取定點屠宰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證明食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從固定單位選購食品的,簽訂食品選購供貨合同。
3、入庫前或使用前設專人驗收、查驗產品包裝、標識、有效憑證及一般衛生狀況是否符合索證規定和其他相關要求。
4、設立食品原料選購臺賬,登記每次交易使用狀況。登記內容:
(1)進貨時間;
(2)供應商名稱;
(3)進貨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規格;
(4)進貨商品的生產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狀況;
(5)進貨商品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進貨商品的數量;
(7)登記人簽名;
(8)其他狀況;
(9)將有關復印件和憑證要設專用檔案保管。
5、食品選購臺賬和憑證檔案盒按月裝訂,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4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宗設備、物資或重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5
1、食品原料采購必需到有工商經營答應證、衛生答應證的經營單元進行采購。
2、采購人員要嚴格履行《食品衛生法》,把好食品衛生關。
3、不采購腐爛變質等對人體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購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堅決杜絕黑加工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流入校園。
5、搞好食品、原料采購的索證登記。如采購畜禽肉類原料時,必需驗看動物檢疫部分出具的體驗及格證明。
6、對大宗食品原料實行定點采購制度,對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實行會合定點采購。嚴禁采購非定點廠、店供給的食品原料。
7、實行“陽光采購”,價格監督機制,采購的食品原料須公布價格,接受總務處、XXX和師生監督。總務處和膳管會要經常性作市場行情調查,隨時調整采購食品、原料的價格。
8、采購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須經過驗收登記后,方可結帳、報帳。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6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征,學生統一著裝不僅有利于班級和學校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勤儉節約思想,對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對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因此,校服的穿著必須規范化。為此,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學生必須穿好一身校服。
2、學生參加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須穿統一全套校服。
3、因季節、天氣等原因,學生校服換穿按學校統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書面申請,經報年級處批準后方可不穿。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滌、疊放的習慣,原則上學生可利用雙休日洗滌,并疊放整齊。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不必要的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凡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的必須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更換。
3、校服損毀、丟失、尺碼偏小或過于陳舊,學生須自行申請學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辦,轉入的學生應及時補辦校服。
三、管理監督:
1、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發現校服穿著不符合規定的學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級相應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報批評,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的班級,則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評分。
2、對學生不穿校服的問題,班主任要及時做好教育、記錄工作,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拒不執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由體育組負責檢查;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由年級處負責檢查。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7
為加強市級政府采購管理,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及其法規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購買性支出,嚴格按程序向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申報,依法實行集中采購;財務科和總務處共同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編制、匯總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提交采購立項、資金繳撥、合同驗收、單一來源采購和特例采購等審批申請手續,配合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招標采購、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等集中采購活動,負責政府采購信息情報的收集、匯總和上報,以及其他與政府采購有關的工作事項。
需要采購時,由相關業務科室提出申請,政府采購管理員審查其預算和資金等內容,屬定點采購的,按定點采購規定辦理;屬集中采購的,每月集中匯總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按集中采購規定及程序辦理。
1、根據政府采購法嚴格執行政府采購。
2、宗采購由校行政集體討論形成決議后組織實施。
3、采購工作由總務處組織實施,校長室監管。
4、采購辦理人員不得與供應商串謀提前透露標底。
5、采購后與供應商簽訂有效的購買、維修、服務等相關合同。
6、定期公示學校的采購,接受監督。
3、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必須有兩人采購,每天采購的食品都要有登記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
2、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和有營業執照及質檢合格的經營單位采購食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3、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同時也要掌握定點與不定點的原則,關注市場行情。
4、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與規定,必須新鮮、衛生、清潔。
5、嚴禁采購以下食物:
一是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經生豬產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
三是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驗收時由綜合管理部參與驗收,有驗收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并簽明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認真做好蔬菜農藥檢測工作,對蔬菜、豆制品、肉類每次有記錄。
8、對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要堅決清退。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采購行為,保護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財政性(學校財務直接核算)資金的采購活動。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第三條學校采購行為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第四條各單位應加強采購計劃和預算管理,科學、準確地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
第五條采購項目在申請采購前須落實采購經費來源并經過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批準。
第六條學校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政府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政府限額”),制定學校統一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校級限額”)。
第七條學校采購分為“統一采購”和“零星采購”。
(一)“統一采購”是指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由采購職能部門和招標中心共同組織的采購,包含“政府采購”與“校級采購”。“政府采購”是指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限額”以上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校級采購”是指“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以上“政府限額”以下的項目。
(二)“零星采購”是指采購預算未達到“校級限額”且不在“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學校采購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管辦分離”的原則。由采購領導小組、采購主管部門、采購職能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項目申請單位共同組成采購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采購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其他分管采購職能部門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計劃財務處、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招標中心”)、后勤管理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虎溪校區管理委員會、基建規劃處、審計處、法制辦等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全面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
(二)討論制定學校采購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校級采購的范圍與限額標準;
(五)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獎懲意見;
(六)審定學校采購活動中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招標中心為學校采購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研究起草學校采購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督促相關部門擬定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范;
(三)協助財務部門編制學校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四)負責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申請及審批申請的上報,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學校各類采購統計信息等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一采購”項目采購方式審核及備案;
(六)負責“_大學采購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審核政府采購文件,組織“統一采購”項目的開評標,依據評審結果按程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八)協助采購職能部門處理其承辦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九)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職能部門為學校采購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必須配備專職采購人員組織實施統一采購項目,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和實施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及學校采購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擬定職責范圍內的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范;
(二)負責組織編制采購文件,實施業務范圍內項目的統一采購及協調工作;
(三)負責處理業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四)負責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購管理部門進行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備案;
(五)負責業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數據統計、資料歸檔等;
(六)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采購業務范圍:
(一)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集采目錄內的各種貨物,儀器設備、ABC校區家具、成品軟件和實驗材料,儀器設備升級及維保等;
(二)虎溪校區管委會:虎溪校區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服務及自籌經費修繕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修繕工程,后勤相關貨物、服務等;
(四)基建規劃處:學校新、改、擴建工程及配套項目,虎溪校區國撥經費修繕工程;
(五)招標中心:其他工程、貨物、服務等。
第十三條相關職能部門為學校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業務歸口管理工作范疇的采購項目立項或計劃批準、論證;
(二)負責審定項目申請單位的采購需求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三)負責審核合同以及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填報政府采購合同執行情況表提交采購職能部門;
(四)負責組織業務歸口管理采購項目的實施及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的項目范圍:
(一)基建規劃處: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相關貨物、服務等;
(二)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服務等;
(三)圖書館:各類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等及相關服務;
(四)虎溪校區管委會:虎溪校區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各類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服務等;
(五)國際處:各類出國訪學、研修、實習實踐相關服務等;
(六)項目未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的,由項目申請單位自行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或者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指定相關部門負責,項目申請單位提交合同歸口部門審核合同。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采購項目立項申請、預算申報和市場調研,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二)負責采購申請,確認采購文件,起草采購合同項目專用條款。參與貨物類采購項目采購文件編制,擬定評審因素、評審標準及特殊的商務要求等;
(三)列席校級采購項目評審會;
(四)負責合同執行,項目實施、驗收及履約情況反饋。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統一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校級限額”的項目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照下列范圍及方式執行: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校級限額”與“政府限額”之間的項目,原則上采用校級采購;
(二)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限額”的項目以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政府采購;
(三)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限額的貨物、服務,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若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報教育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
(四)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工程項目按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采購。
第十七條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政府采購項目選用采購方式時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執行。集采目錄內的項目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組織采購。
第十八條“校級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采購、直接采購、入圍采購等經學校采購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信息公開、采購周期、評審專家的要求和標準按校級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零星采購”方式包括:電子采購,自行采購。零星采購工程項目由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其他項目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具體要求及標準按照學校零星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項目申請單位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不能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以化整為零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校級限額的原則上屬于規避“校級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政府限額”的,屬于規避“政府采購”。
第二十一條學校“統一采購”分為自主采購和委托代理采購兩種形式。
(一)屬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項目,應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具體遵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相關年度的《中央預算單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科研儀器設備除外。科研儀器設備,是指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以及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軟件等貨物,原則上不包括學校各級行政辦公、后勤保障等部門使用的設備。
(二)“校級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政府采購”項目可根據需要委托代理采購。被委托機構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采購程序后,將采購結果移交給采購職能部門。
第二十二條科研項目任務書或合同中有約定第三方協作單位的,可直接簽訂外協采購合同。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項目申請單位需按預算主管部門要求,提前申報采購預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審核后的政府采購計劃在年度預算“一上”時匯總至計劃財務部門,統一報教育部、財政部審批備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 30 日公開采購意向。含有進口設備的政府采購項目,還需要通過進口產品論證及備案后方可進行采購。
第二十四條采購需求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在進行充分論證(市場調研、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編制。包括采購標的特征描述、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采購需求編制應遵循真實透明原則、可判斷原則、公平公正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原則、信任原則。
第二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采購需求向采購職能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采購職能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選擇采購方式。
第二十六條招標中心對采購方式進行審核。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由招標中心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統一上報,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采購文件由采購職能部門根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采購需求及技術論證文件等,結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采購文件應規定采購項目商務要求(報價要求、評審標準和方法等)、技術要求以及合同條款等內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招標中心發布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采購職能部門回復供應商詢問和質疑。
第二十九條招標中心根據采購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規組建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3 人及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在采購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為: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評審專家權利、義務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學校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并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對評審過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評審過程中的評審、比較、推薦等情況;
(四)配合項目申請單位、采購職能部門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第三十一條招標中心組織采購評審并發布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
第三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處理質疑、投訴與變更,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校級采購中標通知書由采購職能部門加蓋部門印章。采購結束后將評審過程的記錄、相關文件等資料一并整理成冊立卷歸檔,也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并歸檔。
第五章 履約與驗收
第三十三條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結果事項,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商定合同具體內容并根據學校合同審批流程簽訂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采購職能部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第三十四條凡屬采購項目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結果簽訂書面合同,以明確權利和義務;合同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均應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條中標(成交)供應商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簽訂合同或中標(成交)供應商自動放棄中標(成交)供應商資格的,采購職能部門可依據評審報告,在推薦的候選人中按順序重新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亦可重新采購,原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
第三十六條合同簽訂金額原則上應與中標(成交)金額一致,原則上不能在中標(成交)后對合同關鍵條款及標的內容進行變更。
第三十七條項目申請單位和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相關驗收管理規定及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約及驗收結果作為學校采購誠信評價體系的依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履約及驗收過程中出現的供應商失信行為反饋給采購職能部門及采購管理部門。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三十九條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不定期組織項目申請單位對成交(或中標)人進行履約情況的監督與評價。
第四十條采購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內部工作人員定期輪崗交流,以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與考核,客觀評價其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任職。
第四十一條學校審計部門應對學校采購活動按相關規定進行審計。
第四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對采購活動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投訴,負責依紀依規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四十三條學校采購當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統一采購,或擅自中止、終止統一采購;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歧視潛在供應商,或與供應商串通、接受賄賂以及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拒絕簽訂合同或者提出額外附加條件;
(四)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采購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不誠信供應商,應列入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一)提供虛假資料謀取成交(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采購過程中違反采購文件約定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者不履行與采購人訂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購文件和響應(或投標)文件與采購人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八)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違反規定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況差的,存在企業信息欺詐、以次充好、假冒偽劣、圍標違規、惡意報價、成交(或中標)后遲遲不供貨或者不施工等行為的;
(十)其他影響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借用他人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采購代理業務;
(二)與學校相關政府采購當事人、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在代理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以及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文件資料或者偽造、變造文件資料;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性意見或者排斥特定供應商的要求;
(二)接受賄賂、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玩忽職守等行為;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凡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在學校采購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規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八條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情節嚴重的,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之外,可視情節輕重取消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參與我校采購活動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永久取消參與我校政府采購活動資格。由采購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方案送采購管理部門通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校級限額的調整須經校長辦公會批準,政府限額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調整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采購限額標準調整后,采購管理部門應及時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第五十條學校各附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采購管理工作,最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管理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上級有關規定,本著“保證質量、節約開支、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科研、貸款、捐贈等其它配套資金進行的采購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系指學院各單位以購買、租賃、托、雇用、開發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貨物、服務及工程的行為。
第四條 采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119號)等有關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學院應當在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其中采購進口機電產品且屬于必須進行國際招標范圍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也應當辦理進口產品核準。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采購招標。
第六條 采購應當按照批準的采購預算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院辦、財務、監審、資產管理中心部門負責人組成,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主要負責對學院采購項目經費、采購計劃、組織形式、采購方式、招標文件、合同文本、資金支付等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負責制定學院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研究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重問題,必要時上報學院研究確定。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中心,由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八條 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是學院采購工作管理的執行機構,執行國家和學院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負責擬訂采購招投標管理規定,負責審核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負責組織擬訂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合同審查、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型采購項目的專家論證等工作。
第九條 學院采購項目申報部門、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調研、立項、專家論證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提出采購標的物的選型,提供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及采購方案,組織采購項目驗收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采購活動的監督機構,立監督學院采購活動,受理采購投訴,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三章 采購計劃、立項審批
第十一條 學院各部門應當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實際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購計劃,經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報學院有關領導或辦公會議批準。
第十二條 采購項目必須進行項目立項和審批。項目立項由使用部門提出,項目歸口主管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報院長批準。各類立項申請表詳見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條 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根據審批的采購計劃及采購立項,合理安排采購計劃時間,明確采購需求參數,詳細填報采購申請材料,報送采購部門組織實施采購等事宜。
第四章 采購范圍及標準
第十四條 納入學院資產管理中心集中組織采購管理的采購項目范圍及標準:
(1)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限額以上的采購項目;
(2)目錄內限額以下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
(3)目錄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其中屬于上級(即政府集中采購部門或省主管部門)集中組織的采購項目,由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負責審核并定期匯總后,向上級有關采購申報工作;其余的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定期匯總后集中組織采購。
第十五條 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應當做好納入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計劃工作,做好所有采購項目的年度采購預算,定期將屬于集中采購管理范圍的采購項目申報資料歸集后報送學院資產管理中心組織集中采購(原則上行政辦公設備、辦公用瓶季度報送一次,其余采購項目每月報送一次)。
第十六條 納入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采購管理的范圍及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下,工程類5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目錄內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上(含)以及工程類5萬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的采購項目,若確實因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五章 采購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條 依法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和省級主管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管理的采購方式必須嚴格服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托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或根據學院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經學院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資產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校內采購。
學院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及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1.采購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學院所能遇見的原因或者非學院拖延造成招標所需時間確實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3.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四)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五) 對采購零星、需求頻繁且金額不,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連續提供的貨物、服務及維修工程等采購項目,可以實行協議、定點采購。 屬于協議、定點采購的項目,原則上也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定點單位。
第十九條 對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要求變更采購方式的,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報,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后,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屬于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二十一條 采購項目若需預先設計采購方案的,采購項目申報部門不能單方面向托設計單位作有關承諾,項目設計方案中不得設定影響采購公平的限制性條件。在采購過程中,設計單位與其它供應商應同等對待。對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數額的采購項目,須安排外出考察的,應在采購之前進行。
第六章 采購合同簽訂與履行
第二十二條 已經確定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的,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組織簽訂采購合同。
第二十三條 凡學院集中采購項目,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確定后,資產管理中心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根據招標、中標投標等文件負責組織擬訂采購合同,資產管理中心協助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擬定并審核采購合同。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經院辦、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查并會簽后,上報有關分管院領導審批。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人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學院簽定采購合同。
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報送合同會審或審批時,應當同時將與采購合同簽訂有關的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等提供給會簽審核部門、審批領導審查。其余辦理有關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閩交院辦〔20xx〕84號)有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 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報項目主管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審處、資產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長期供貨合同及以“服務” 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第二十六條 學院采購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需經原合同審核、會簽審查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院長批準后才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條 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未能及時、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并簽定保證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權,并按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授予第二中標人。
第二十八條 在不違上級有關采購規定的前提下,以“服務”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到期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充分市場調研、詢價、考核的基礎上,供應商確能嚴格履行合同、市場價格穩定的,同時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批準后方可續簽合同。
第七章 采購驗收及預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采購的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組織供貨單位、采購項目主管部門、資產管理部門、采購部門、財務及紀檢監審等部門參與驗收,驗收應當簽署驗收報告書(詳見附件二(1)(2)),所有參與驗收成員必須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為確保資金安全,采購過程中原則上不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按上級有關規定,確因數額巨、進口設備等特殊采購項目需要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請,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審定后才能在采購文件中加以明確說明。
第八章 采購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是學院采購工作的立監督部門,依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核、立項和審批等情況。
(二)采購項目的信息發布或招標情況。
(三)供應商的資質和業績等審核情況。
(四)評標和定標情況。
(五)采購項目的合同簽訂和合同執行情況。
(六)采購項目的驗收、付款和售后服務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參加采購工作的相關會議。
(二)審閱采購工作的相關報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檢查或詢問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采購工作中的有關情況。
(四)對采購違紀違規行為提出糾正或處理意見。
第九章 采購行為責任
第三十三條 采購行為應當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群眾監督,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條例、法規及學院財經紀律,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采購經辦人員應遵守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賂及索取好處費。
第三十四條 采購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應當采取規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過程中違規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 在采購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調離工作崗位、撤職、辭退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規定的;
(四)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由于個人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重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學院使用國外組織及個人的投資或贈款進行采購,投資或贈款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原學院有關規定的條款與若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時,按國家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并適時對本辦法有關條款調整修訂。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0
一、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及朝陽區政府采購的管理規定,加強各校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明確采購程序,結合學區實際制定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購管理程序:
1、學校按當年預算政府采購預算要求,將本校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編入部門預算,上報學區財務,學區匯總后上報教委財務科審批;
2、由教委統一采購的項目,學校要做好驗收工作。對所購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等進行初步驗收,并上報教委設備中心。
(二)校分散采購程序:
1、購限額標準以內納入定點采購范圍內的貨物采購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項目:
①、采購單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購月計劃,待區財政批復后單位才能執行;
②、學校持《朝陽區定點貨物結算單》到定點供應商處進行采購。采購完成后在驗收欄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③、供應商及區財政相關部門按照要求結算貨款。
(2)、單位自行支付項目:
①、學校填寫《朝陽區定點政府采購實物調撥單》;
②、學校通知定點供應商;
③、貨到后學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學校在“采購人驗收”欄中簽字蓋章;
④、學校憑發票及《朝陽區定點政府采購實物調撥單》到學區報賬。
2、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采購程序:
(1)、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教學設備達到30萬元以上項目。
①、學校次月需要立項的項目在本月填報政府采購計劃;
②、學校填寫“朝陽區政府采購立項表”與項目詳細需求,報送區政府采購辦,并將配套資金繳入政府采購賬戶;
③、學校依據批復立項表與審計的招標代理機構,確定供應商。
(2)、政府采購目錄以及單項或批量到達60萬元的'工程項目:
①、學校填寫“朝陽區政府采購立項表”與設計概算、圖紙等報區政府采購辦;
②、學校依據批復的立項表與已審定的招標機構,確定供應商;
③、建設工程竣工后,由學校與工程監理機構共同對項目進行驗收。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學校采購大宗物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小組成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大宗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的`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學校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財務室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和付款結算。
8.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2
一、食堂采購員由食堂管理員兼任,負責食品采購,職責如下:
1、必須講原則,責任心強,正直誠實,不謀私利。
2、負責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輔料的采購,保障食品的衛生、安全、質優、價廉。同時負責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輔料以外的其他物資的采購,此類采購,必需遵循公司采購部的相干劃定,同時提請采購部審批。
3、按照經營情形,實時提出采購申請并負責采購。分析食品原料輔料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負責供應商的篩選,確定合格供應商,并經常對供應商進行考核評價。
5、協同驗收員,對供應商所配送的食品進行驗收,必須嚴格把關。
6、調研市場價格,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查了解市場價格浮動行情。
7、保管進貨單據,根據進貨統計和約定時間,對單據進行審核后,申請付款。
8、監督食品原料輔料的出入庫及庫存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采購原則:
1、應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格比質量,同等價格質量比服務,追求質優價廉。
2、實行“定點采購”,堅決杜絕從流動攤販手中采購的行為,以確保食品的質量、衛生、安全。根據“貨比三家”的原則,再結合供應商的規模、誠信等因素,綜合評價后最終確定一家為定點采購的合格供應商。另外再選擇來兩家作為備份供應商,以備急需。
三、供給商管理劃定
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合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相干證照:業務執照、構造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負責人身份證,其復印件必需提交本公司備案。
2、特別是大米、面粉、菜油、調料、肉類五大宗食品的供應商,還必須同時具備國家規定的必須具備的相關資質、證書: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動物檢疫合格證等等。
3、對于不完全具備相關證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輔料供應商,如蔬菜類供應商,仍應堅持從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農貿市場的攤販手中采購,以保證所采購的食品原料輔料可以溯源。嚴禁采購路邊貨或其他無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輔料。
4、長期合作的供應商,應與本公司簽訂長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應約定食品原料輔料的質量、衛生、定價辦法、配送方式、退換貨、貨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責任等。
5、供給商必需提供正規、送貨單、收條等送貨憑證。
四、食堂驗收員由總經辦委派,負責對采購回來的食品原料輔料進行驗收,職責如下:
1、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維護公司利益。
2、根據食堂采購計劃表和供應商送貨單,對食品原料輔料先驗收后入庫,拒收假冒偽劣、腐敗變質、過期、無生產廠址的食品,保證數量、份量、重量、質量相符,驗收后在單據上簽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庫食品的數量和質量。
五、食品驗收辦法:
1、“一看二聞三嘗四問五索”:一看——看食品有無外包裝,包裝是否齊備,包裝上的配料表、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等要素是否標識齊全,看食品有無變色、腐敗;二聞——聞氣味,是否有異味、腐敗味;三嘗——嘗味道是否一般;四問——問生產過程、裝卸運輸過程、進貨渠道等;五索——索取相干資質證件、送貨單。
2、肉的驗收:
①索取檢疫及格證。
②看肉的顏色,肥膘呈白色,疫肉呈紫紅色。
③查看是否注水。
④肉外表無毛。
3、魚的驗收:
①鮮魚:聞味為正常的魚腥;看魚的眼睛是灰色的且向外突出;看魚鱗是否齊全。
②凍魚:看顏色不發黃,看眼睛不渾濁、凹陷。
4、米面的驗收:索取出廠及格證、稱重、看米的色澤。
5、油的驗收:
①索取出廠及格證、檢修證明;
②看透明度,色澤透明的是植物油;
③聞有臭味的可能是地溝油,有礦物味的更要拒收;
④嘗味道,有異味的可能是地溝油;
⑤燃燒不正常且發出“吱吱”聲的,水分超標;燃燒時發出“噼叭”爆炸聲,有可能是摻假產品,拒收。
六、食品采購及貨款支付流程
1、采購前,先對食堂食品原料輔料剩余數量進行盤點,然后根據食堂具體經營情況,確定各種食品原料輔料的需求量。對于需求量的把握必須適度,應避免因采購過多放置時間太長導致腐敗變質或因采購過少不夠用而影響供餐。
2、采購員咨詢價格、砍價、定價,確定供給商,然后按照需求量填寫《食品原料輔料采購計劃表》(附件二),報總經辦核準。得到核準后,再聯系供給商送貨。
3、貨色送到后,由驗收員進行驗收。對不及格食品拒收,退回請求重新配送;對及格食品,核實數量、分量、重量、質量,并在供方送貨單和食堂采購計劃表上登記準確,按驗收實際入庫。
4、貨款定期結算。付款時,食堂管理員憑采購申請單和驗收確認的送貨單申請付款。
5、未經總經辦審批同意,食堂管理員不得擅自采購。
七、食堂管理員及總經辦相關人員應經常關注市場行情。
如發現原供給商的價格偏高,應實時與供給商協商降價,協商不成應立即更換供給商,尋求價格更低的及格供給商并進行協作。
八、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3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開源節流,提高效益,服務教育教學,服務廣大師生;
3、落實崗位職責,確保財務和資金安全。
二、主要任務
4、科學編制預算,及時進行決算;
5、依法籌措教育經費,確保國撥經費、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地到帳入庫;
6、做好學校各項支出的審核把關,及時辦理結算、報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確保教職工工資和校內津貼及時足額發放;
8、做好學生代收費項目管理和學生食堂帳目管理;
9、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0、加強會計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11、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各類會計資料完整、規范、準確,記帳及時,日清月結;
12、依法做好財務公開。
三、收入管理
1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14、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15、及時組織進行各項收費,認真填寫《學生收費記錄卡》,對于學生繳費中的拖繳、欠繳現象,必須摸清底數,如實上報,限期繳足;
16、學校取得的專項資金,應按要求專款專用。
四、支出管理
17、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18、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嚴禁虛列虛報,嚴禁以白條及其他不規范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19、各種支出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要有經辦人簽字,知情人初審,主管副校長核實,最后校長審批簽字后后方可報銷;
20、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
21、會議費、招待費、公用通訊費、交通差旅費的`支出,按規定的標準由財務人員嚴格審核,各種附票、附件必須齊全,經校長批準后報銷;
22、各類支出業務發生后,應及時辦理報帳手續,一般當月結清,無故延期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五、資產管理
23、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
24、建立健全實物資產購置、保管、使用、發放、交接、維修等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學期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25、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售、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組負責并簽字登記,按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記帳。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按有關規定獨立建帳,專款專用,由膳食處和財務處互相配合,共同負責;
27、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及時核算盈虧。
七、民主監督
28、建立健全開支報批和民主理財制度,3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管副校長和校長研究批準,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校長辦公會集體決定,3000元以上的購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組集體負責,5000元以上的項目經校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9、大力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如實地進行財務公開和公示;
30、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教育、財稅、審計等有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
八、財務人員要求
31、財務人員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自身學習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財能力和水平;
32、財務室是學校進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會人員要在財務政策、財務管理、收支把關等方面為校長當好參謀和助手,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3、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正直無私,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國家財務政策,嚴格落實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九、強調事項
34、校內各種購物、購書、維修、制作等,要按規定先行申請審批,再按規定的辦法和程序操作,未經報批或不按制度辦理的項目,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簽字消費,否則不予報銷;
36、學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個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個人墊付。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4
學校物品采購制度
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核,報校長批準。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后,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準、簽字后,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準,再安排專人購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并安排專人購買。
五、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干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準,并在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后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六、 總務處是學校負責采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八、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索要發票要真實,防止造假。
九、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并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并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十、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一、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
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注:
購物流程:填寫購物申請表→校長簽字→交總務處購置→物品交總務處(總務主任建帳、副總務主任簽收入庫)→購物申請、發票、發貨單報校長簽字→購物申請、發票、發貨單給報賬員。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范學校的采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采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四條、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規章制度審批和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是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采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采購辦負責執行國家采購法規,制訂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確定采購類型和采購方式,下達采購任務,審核采購經費支出,受理采購投訴,建立并管理評審專家庫,確定每次采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督,負責辦理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采購中心是學校采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學校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制訂采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采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采購辦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按規定發布采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活動,負責公告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采購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采購,負責做好全校采購統計和信息工作。
第九條、學校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并組織驗收,負責采購結束后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察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采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采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庫、統一接受監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編制采購預算,并向省財政廳采監處報送采購項目建議書,以省財政廳采監處預算執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采購,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采購執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報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申請,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完成后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采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采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以續簽一年,但續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采購中心進行的采購活動,省財政廳采監處已明確采購方式的項目從其規定,其他項目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采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項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采購文件的制作。采購文件由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采購需求,并在編制完成的`采購文件上簽字確認。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必要時采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完善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文件。
民生項目、敏感項目、技術復雜的項目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在采購文件公開發布前,原則上應先咨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于3天。重大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的采購文件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采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采購中心、采購辦、監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采購文件的發布。采購文件由學校采購中心負責發布。學校采購中心要按規定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或采購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國家另有規定須保密的除外)采購文件。
第二十條、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由采購辦按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采購項目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采購項目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項目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采購中心主持;項目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督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協調,采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管。
第二十二條、采購結果的確定。學校采購中心要按上級文件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和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學校采購中心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簽訂書面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檔案的歸檔。整個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采購項目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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