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15篇[精華]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獎懲制度1
第一條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游。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范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游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并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毀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布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伙、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復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復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后兩天內給予回復;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違紀處罰
(一)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員工獎懲制度2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于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采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斗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準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并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 (即為一年后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節假日福利待遇:
㈠ 三八婦女節由網吧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㈡ 五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㈢ 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初三每人每餐標準不低于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余100元
㈣ 初初初三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㈤ 所有員工生日,網吧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板200元/月 店長/經理 100元/月
領 班 30元/月 網管/收銀 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于網吧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新員工培訓規程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進廠培訓和上崗考核,使新員工盡快適應公司需要,企業盡快發揮新進員工聰明才智,達成雙方的相互認知和協調統一,特制訂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
3.1.2安技處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綜合部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范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保安部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各生產車間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具體規定和要求
4.1公司介紹(責任部門: 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來自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 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 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
3.1.2安技處 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 綜合部 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范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 保安部 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 各生產車間 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 具體規定和要求
4.1 公司介紹 (責任部門:綜合部 4課時或1天)
4.1.1 公司的地理位置:公司地處湖北省公安縣。
4.1.2 公司生產的產品:公司生產各種型號的汽車齒輪和前后橋。
4.1.3 公司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的介紹。
4.1.4 公司的采購網絡和營銷網絡的介紹。
4.1.5 公司通過的質量認證的介紹。
4.1.6 公司的發展思路:
通過股權轉讓工作,公司引入新的股東,新股東為公司帶來了新的發展思路和運作機制,大大促進了公司業務的發展。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安全管理常識。
1、主導業務:汽車零部件的生產與經營。
2、路橋建設。
3、城市基礎設施。
4、房地產開發。
5、高科技領域。
4.1.7 公司的創新機制:
通過資產重組,公司的主業將會更加突出,并將在新的業務領域面臨更大的發展機遇,切實轉換經營機制,以創新促發展,公司必將迎來一個嶄新而輝煌的明天。
1、管理創新。
2、技術創新。
員工獎懲制度3
第一章獎分
第二十一條:熱愛公司,愛崗敬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視建議被采納后的實際效果,獎2—20分。
第二十二條: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及時制止,并延緩或排除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視排除險情結果,獎4—3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三條: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及時發現事故苗頭,并采取正確措施給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錯、事故發生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四條:當發現公司人員、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奮不顧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員、財產免受侵害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五條: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主動義務加班,并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6分。
第二節工作紀律
第二十六條:敢于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和事,獎2—6分。
第二十七條:敢于舉報危害公司利益的壞人壞事,積極為公司挽回損失者,獎4—2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八條:嚴守公司商業機密,處處維護公司形象者,獎2-1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三節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條:在本部門當月業務考試成績名列第一者,獎10分。
第三十條:帶新員工上崗跟班見習,嚴格、熱情、耐心、規范,使新員工進步很快者,獎10分。
第三十一條:敢于承擔責任,靈活、果斷處理好客人投訴,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者,獎4-10分。
第三十二條:積極動腦,推出創新菜式或新配方被采納推廣者,獎6—20分。
第三十三條:業務熟練,操作規范,一個月內沒有因工作水平扣分和投訴現象,沒有出現常規性錯誤者,且是進步最快者,獎2—4分。
第四節配合意識
第三十四條:主動幫助同事解決思想問題、家庭問題或經濟困難,使同事思想情緒穩定,全心投入工作,獎2—10分。
第三十五條:主動向領導反映員工中的思想傾向、不良習慣,使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況,獎2—10分。
第三十六條:工作配合中,主動想事做,主動搶事做,不怕臟和累,受到本部門或其他部門表揚的,獎2—6分。
第三十七條:主動配合其他部門完成較難工作任務的,獎2—6分。
第五節服務精神
第三十八條:熱情待客,主動幫客人排憂解難,受到客人口頭或書面表揚的,每次獎1—2分。
第三十九條:服務熱忱、大方、細致、殷情,得到客人點名服務的,每次獎1—2分。第四十條:每天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文雅,禮貌用語運用好,真誠微笑,開口服務好,一個月內沒有因服務精神問題扣分和投訴現象,獎2—4分。
第六節職業素質
第四十一條:拾金不昧者,按情節和失物貴重情況,獎2—20分。
第四十二條:工作中拒收小費,或主動上交小費者,按情節和小費金額,獎2—20分。
第四十三條:為了公司利益,能忍辱負重,顧全大局,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20分。
第七節其他獎分
第四十四條:及時發現消防隱患或動力系統隱患,并及時報告或排除隱患者,根據情節,獎2—10分,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五條:愛護家私、物品,愛惜糧食,節約水電等方面做出較突出成績者,獎2—10分,有重大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六條:宿舍衛生檢查評比中獲得示范宿舍獎項者,對該宿舍每個員工,獎2分,其宿舍長,獎4分。
第四十七條:積極向《金湘玉大酒店》投稿,并被采用;積極主動辦好本部門黑板報,獎2—4分。
第四十八條:一個月內,累計受到部門大會口頭表揚三次的員工,獎2分;受到公司文字通報表彰的.員工,獎4分。
第三章優秀獎
第五十八條:優秀員工獎,根據《優秀員工評比辦法》規定,各部門每個月組織評比一次優秀員工(含服務大使、形象大使、微笑天使、),各部門全體員工(不含干部)均參加評比。評定的優秀員工獎勵標準如下:
1、服務大使每人獎勵50元。
2、當月形象大使.微笑天使、每人獎勵50元。
第五十九條:優秀部門獎。根據《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評比一次優秀部門,優秀部門獎勵標準如下:每人按評比當月獎金額(按總獎金分計算)嘉獎20%的獎金;同一部門在一年之內,先后3次被評為優秀部門的,該部門全體干部和員工按第三次評比的成績,嘉獎一個月的獎金,同時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獎勵外出學習考察一次。
第六十條:優秀干部獎。根據《優秀干部工作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對各級干部工作狀況進行一次評比,每年年末組織年度優秀干部評比。優秀干部獎勵標準如下:
1、年度優秀干部,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一次;
2、季度干部工作評比獎勵標準,按本獎勵標準第六十一、六十二條執行。
第四章其他專項獎
第六十一條:在完成某項工作中,或處理突發事件中、或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議中、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經部門申請,總辦調查核實,報總公司總裁批準,可以給予有功人員發紅包、
員工獎懲制度4
一、每月評選營業冠軍一名,必須達標獎勵50元。
二、員工生日,由美容院送生日禮物祝賀。
三、員工獎勵分三等
1、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設定為三等獎,給予50元獎金。
(1)、敬業勤懇,工作積極主動,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任務。
(2)、熱心奉獻公司(單位),在個人業績和顧客服務方面有具體事例者。
(3)、嚴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敢于阻止揭發違紀員工的行為者。
(4)、維護公司形象,優質服務受到顧客表揚者。
2、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將設定為二等獎,并給予100元獎勵或晉升職位一級。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率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提出合理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2)、雙倍完成銷售任務,并協助同事提高銷售業績。
(3)、業績、營銷策略及開發項目方面均有突出表現。
3、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記一等獎,并給予200元以上獎勵。
(1)、在保護公司財產方面做出貢獻,使其免受重大損失者。
(2)、連續三個月雙倍完成銷售任務,并協助同事提高銷售業績者。
(3)、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員工獎懲制度5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游;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臟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非法活動,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員工獎懲制度6
在實施員工獎懲制度時,企業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應該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對獎懲制度的認知和理解程度;
2、企業應該建立健全的獎懲制度管理體系,確保獎懲制度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監督;
3、企業應該建立健全積分制監控和統計體系,以最大限度地保證獎懲制度的公正和公開;
4、企業應該建立員工感知和反饋機制,定期收集員工對獎懲制度的`建議和意見,加以及時處理和改善,以提高獎懲制度的有效性和實際效果。
總之,良好的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運營和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業應該在制定、實施和監管方面加強管理和創新,確保員工的表現和貢獻能夠得到合理的獎勵,不良行為和違紀行為能夠受到嚴格的懲罰,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和發展。
員工獎懲制度7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員工獎懲制度8
(一)、消防安全由全體教職員工共同承擔責任,每一個員工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承擔,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
(三)、凡在公司范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物,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
(2)、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后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損壞消防設施、標志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置的。
(4)、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3、給予嚴重警告并罰款100元以下;
(1)、未經批準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眾聚集場所,并私自貯存使用這些物品的。
(2)、謊報火情的。
(3)、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發現火警后,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5)、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并經濟處罰
1、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后果的。
2、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安全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發現火災后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3、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4、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員工獎懲制度9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員工獎懲制度11
員工獎懲制度是指企業或組織為促進員工工作表現而制定的一種激勵措施和管理制度。這一制度是企業和員工之間建立的一種規范關系,可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員工獎懲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提升員工士氣。考慮到員工在工作中需要通過獎勵來獲得準確的反饋,進而根據自身工作的成效來調整自己的工作狀態。對于員工來說,能夠及時獲得一些積極的反饋,不僅能夠獲得正面的情感反饋以及額外的激勵,還能夠感受到自己的工作受到老板和管理層的認可,增強個人的歸屬感。
二、明確工作標準。員工獎懲制度能夠明確企業的工作標準,使得員工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工作。獎懲制度既能對工作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肯定,也能對工作表現欠佳的員工進行處罰,這樣就可以在企業中樹立相應的工作標準,準確地進行績效評估,獲得一個清晰的工作目標,為員工的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導。
三、鼓勵團隊合作。員工獎懲制度可以鼓勵整個團隊的集體協作意識,使得員工之間的工作更加協調和融洽。在制訂獎懲制度的過程中,可以在團隊表現方面設置更多的考核環節,以此來增加團隊間有效的互動,促進團隊間的合作,不僅可以提升員工之間的情感聯系,更能夠提高團隊的績效表現。
四、促進企業發展。實施員工獎懲制度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獎懲制度能夠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優秀的'員工更能夠將企業的發展推向更高更遠的位置。同時,制定獎懲制度可以有效地激發員工的內部動機,更好地促進企業的發展,使員工的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發展相互促進、相互催化。
員工獎懲制度制訂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一方面,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員工的工作量,科學合理地分配獎懲制度的比例以及具體獎懲的內容。另一方面,要注意進行定期評估,將員工的工作表現與制定的制度進行對比,針對性地進行調整,方能使制度更加規范。
總之,良好的員工獎懲制度能夠建立健康、長期的企業培養員工的機制,使員工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和優勢,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創意性,從而進一步推動企業的發展。在生產運營過程中,企業應不斷調整及完善自己的員工獎懲制度,讓員工能夠深刻理解和積極投入,從而在工作中成長和進步。
員工獎懲制度12
1.公平公正執行標準。獎懲制度應當以公平公正的標準來執行,不應該因為員工的身份或地位、貢獻等因素,進行不平等的獎勵和懲罰。
2.企業服務員工的意識。企業應該樹立員工至上的`意識,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鼓勵員工多思考和創新,同時注意維護員工的權益,讓員工做到對公司有信心,從而提高企業的效益。
3.依據任務具體實施。獎勵和懲罰的制度應該按照任務本身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實施,不應該將獎懲制度簡單地應用到所有員工和工作任務上。
總之,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企業來說,能夠建立一個完整的獎懲制度能夠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質量,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創造更高的業績。同時制度須公平、公正地執行,要做到以任務具體實施,推動企業員工和企業自身不斷發展。
員工獎懲制度13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并使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領取每月工資或獎金和加班工資,并執行延長集團統一工資標準的所有正式及合同制職工,對于其他獎項也參照本考勤的出勤率進行核定。
3. 管理規定
3.1. 工作制度
3.1.1由于公司屬于生產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行不定工作時間和無節假日的管理制度,一般的工作時間參照工人的作息時間執行。
3.1.2考勤周期:為從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作為本月的考勤周期。
3.1.3 考勤方式:采用手工連續登記簽名(上午、下午)的辦法進行考勤。
3.1.4 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依據:按照現行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每位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基數。對于在本公司上班而不在本公司領取工資的人員,應發工資合計金額基數參照本公司其他同等級別人員的最高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其基數。
3.1.5各類假期規定3.1.5.1對于因公出差或辦事人員的考勤:出差或辦事不能正常出勤者應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考勤專管人員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其他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部門主管領導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報考勤專管人員進行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對在本縣以外出差或辦事者周日、周六未辦完事者按正常因公出勤,具體時間按差旅報銷單上審批時間為準,在該考勤周期內的差旅報銷應在本月的26日前完成,對夸周期的應在下月考勤中注明,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而出現的考勤責任自行承擔;對在本縣以內辦事者周日、周六不能辦事而未出勤者按缺勤對待;對于未辦理上述要求申批的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者全部按缺勤對待。
3.1.5.2病假:員工休病假不能正常出勤者,時間超過一周者應提供縣級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十天以上的,需提供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出院診斷證明、票據等),否則按缺勤對待。對于超過30天應另行申請。對于確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證明,一年內發放基本工資,超過一年者單位只負責全部社會統籌和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補助。
3.1.5.3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1.5.4喪假: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12天。
3.1.5.5產假與哺乳假: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因考慮到單位離家較遠,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增加45天的哺乳假。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5天陪產假
3.1.5.6 工傷假: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以上請假(申請)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其他重大事項不能親自辦理者可以在假條中注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及時得到批準者,應先電話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后辦理申批。否則將按缺勤或自動離職處理。辦理要求需按照外出或辦事的時間權限要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對于3.1.5.1、3.1.5.6審批完整的按正常出勤對等待,并按照發放獎金和加班工資標準發放,對于在3.1.5.2-3.1.5.5項的規定以內,審批完整的發放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合計扣除社會統籌及個稅部分)。
不參與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對參加本單位職工的各類宴請按正常出勤登記,其余事假均按缺勤對待。
事假包括: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與哺乳假、陪產假、工傷假。除此以外的均缺勤對待。對于該制度中有另行規定著除外。
4.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4.1 月出勤15天(含)為基本出勤天數,無獎金和加班工資
4.2 月出勤超過16天(含)至18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2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3 月出勤超過19天(含)至22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5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4 月出勤超過23天(含)至27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8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4.5 月出勤超過28天(含)以上者按日平均工資的`10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6 連續三個月出全勤者第三個額增補1000元全勤獎。
4.7連續六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20xx元全勤獎。
4.8 連續九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3000元全勤獎。
4.9 全年出全勤(春節20天假期按全勤對待)者年終增補5000元全勤獎。
5、基本工資發放要求:
5.1 對于請事假者在規定條款的時間內給予發放全額工資,超出者按有關條款執行。
5.2 每月正常出勤少于15天(含)只發放基本工資
5.3 連續3個月出勤不足31天(含),核定當月發放當月基本工資的80%
5.4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6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50%,連續發放兩個月50%
5.6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8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30%,連續發放三個月30%
5.7 在一個年度內連續三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5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單位只負責交納單位部分的社會統籌不發放基本工資。正常出勤后兩個月不發放基本工資和其他獎金工資。
5.8 在連續六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8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按自動離職對待,解除與本公司的任何關系。注:如因單位領導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考勤人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請假,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經查實按缺勤對待,并扣除一個月基本工資,對已發的工資在以后月份扣回并累計缺勤時間。
6考勤要求
各考勤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每天填寫考勤日期,并對各考勤人員進行監督不得補簽、不得提前延后簽名、不按時間填寫、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等事項,如果發現讓其立即糾正,不糾正者用紅筆注明,當天按缺勤對待,兩次發現此類問題扣除本月全部獎金和加班補助,考勤主管人員不作為者一經發現并證實后按被考勤人同樣處罰。對部分事項進行備注,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各位職工按時自覺簽名并填寫當時的時間,每天簽名一次或不是因公外出兩次簽名相隔不超過5小時(含)者按半天對待,兩個半天可累計為一天計算。者并連續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按缺勤和提供虛假證明對待。
7附則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財務科。本制度經一半以上職工討論同意并經單位領導簽發之日起生效。
員工獎懲制度14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員工獎懲制度15
為了完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細則
1、發現并設法抓獲違法犯罪分子者。
2、護衛員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搞好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認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者。
二、懲罰細則
1、在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它事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者,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4、酒后執勤(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替人頂班者。
8、未經營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不按規定進行執勤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者。
11、對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使用規定,隨便轉借和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堅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拒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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