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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實行新的生育保險管理辦法
根據最新出爐的《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吳江制定了《蘇州市吳江區關于貫徹〈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從2015年6月1日正式實施。2014年10月1日后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人員,將按照新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按月繳納,與原來政策相比,新《規定》建立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動態調整機制。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其中生育津貼原來按月計發細化為按天計發。為體現公平,新《規定》統一了相關標準,使得同一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一致。順產晚育有128天生育津貼,晚育準爸可享受10天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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