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并入醫療保險是社保改革進步的表現
據報道,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近日透露,《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問題研究》項目已經正式啟動。人社部已經選定12個城市,明后兩年進行先期試點,在此基礎上,2018年在全國全面推開。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如何將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過去沒有做過專門研究。有些地方對合并實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誤認為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就取消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生育保險作為一個險種還要保留。有專家稱,生育保險之所以要并入醫療保險,主要是考慮到擴大制度的受益面問題。我國的城鎮就業人口有3.9億多人,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只有2億人左右,參保率勉強維持在50%上下,而且繳費基數不實。
據了解,為了謀劃好兩個險種的合并實施,人社部曾邀請有關人士對兩個險種的不同點及合并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認為合并實施具備了一些很好的先決條件,體現在: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中醫療費用支出上有很多共同之處;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在待遇支付上有很多共性,在醫療服務上可利用醫保的服務平臺,按照醫保的“三個目錄”統一管理;地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
生育保險并入醫療保險是社保改革的又一次進步。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就此話題做出解讀。
王國軍:關于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問題,實際上國家政策已經有過很多討論。從2014年到2015年,政策一直在向前推進,比如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通知當中明確說明,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實施合并,國務院也要出臺制定相關的組織實施文件,現在看來這個工作有了進一步推進。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有什么不同?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參加者因懷孕、分娩暫時中斷勞動的過程當中,國家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這種保險在我們國家已經做了很多年。醫療保險主要是指,參加者在生病的過程當中,比如因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的疾病等,在生病的過程當中,由社會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幫助的社會保險。其范圍一開始主要是在城鎮職工方面,城鎮職工的五險一金里就有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確實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將它們合并是通過多次研究的,如果不合并當中也會有很多問題,比如生育過程當中有一塊實生育醫療費,包括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還有醫藥費,這都是以生育保險金的方式支付的。有時在支付保險金時,究竟按照生育保險支付還是按照醫療保險支付成了考慮的問題,其實生育的醫療費用可以在醫療保險當中體現出來,所以要將它們進行合并。
這兩個保險合并在一起對我們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整體的改革有很大好處,對所有參加者都有好處。因為生育保險最早是城鎮職工參加五險一金的人才可能參加生育保險。2015年大概有1.7億人參加了生育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是4億人左右。有一些人參加了醫療保險但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所以首先受益的這部分人就是以前參加了醫療保險,但是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
另一方面,我們的醫療保險分成了多個層次,首先是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其次是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有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商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目前只有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沒有生育保險。這意味著,在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之后,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將來也會把生育保險放進來。因為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既包括原來各個城市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也包括農村新農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原來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新農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兩個加在一起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其中將來就會有生育醫療這一塊,這樣就會將最需要生育保險的農民、沒有工作的城市居民等人群加進去,這樣以來,生育保險可能就能發揮更大的作用,受益人群會大幅增加。這也就會使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一步向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使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進一步向城鄉一體化,以及各種制度結構搭配更加合理、保障更高的方向發展。
新聞鏈接:
近日,記者從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問題研究》項目已經正式啟動。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并未將生育保險列為獨立險種, 而是將其與醫療保險合并管理。1883年德國頒布 《疾病保險法》, 生育保險就是作為疾病保險的一部分。 我國在城鎮職工中未建立普遍性的醫療保險之前, 先行建立涵蓋企業職工的生育保險也是合乎邏輯的選擇。
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之間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和共性, 二者合并十分必要。
第一, 生育屬于醫療范疇。 生育過程與醫療衛生服務密不可分,期間都需要門診、 住院, 也都需要檢查、 手術、 護理、 藥物、 治療等服務, 生育醫療費用廣義上屬于醫療范疇, 與醫療保險待遇有很強的相似性。 在保險結算實際業務中,一些費用如生育并發癥等, 難以確定費用的歸屬, 人為地增加業務管理難度。
第二, 合并將使風險得以分散和互補。 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者一般是年輕的育齡人員, 而醫療保險年輕的參保者享受相對較少, 大齡參保者享受相對較多, 在繳費期涵蓋整個職業生涯的情況下, 二者合并可使不同年齡參保者的風險保障相對均衡, 減輕因險種分設而產生的不同年齡參保者的不公平感。
第三, 可以將更多人群納入生育保障。 現行規定中,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不屬于生育保險參保對象。 合并實施后, 可將這部分人員同時覆蓋, 擴大生育保險保障范圍。2015年末, 全國基本醫療參保職工21362萬人, 而生育保險僅17769萬人, 二者相差3593萬人。
第四, 降低管理難度和成本。盡管各地在行政和經辦機構上很少按險種分設, 但在政策和經辦上無疑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難度, 如在政策制訂、 信息反饋、 協議機構管理等方面, 以及在經辦業務中參保登記、 征繳、 支付、 財務、 統計、稽核等環節, 以及彼此之間業務協調的工作量均大幅增長。 險種合并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并同時簡化參保繳費和結算手續, 方便協議機構和參保人員費用支付結算。
第五, 基金合并統籌使用, 將會起到平衡基金支撐能力的作用,不同地區可根據條件適當降低單位費率, 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如何將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過去沒有做過專門研究。有些地方對合并實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誤認為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就取消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生育保險作為一個險種還要保留。
同時,人社部醫療保險司生育處調研員解夢概括了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推進思路: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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